[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相关设备采购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相关设备采购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相关设备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赣州市宁都生态环境局 | ||
行政区域 | 宁都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11日 16:1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1月05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1月11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赵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8*****042 | ||
采购单位 | 赣州市宁都生态环境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赣州市宁都生态环境局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8*****042 | ||
代理机构名称 |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都县分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都县分中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97-******* |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相关设备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D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相关设备采购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元)\(%):
原公告的中标单位: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相关设备采购(编号:NDCG*******)询价招标采购变更公告一、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附件三 ( 货物采购项目需求)技术要求1、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全新、原装,并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质量标准、安全的货物和规范的服务。2、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标的物和服务如为某单位的专利或特有产品,请响应供应商在答疑期内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3、所有标的物和服务内容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4、本询价通知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响应供应商的方案应达到或优于本询价通知书的要求,且符合国家、省、市及采购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5、所投标的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需提供壹年的质保期(货物另有超过壹年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所投标的物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响应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响应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6、成交供应商负责标的物配送、安装及调试等有关工作。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投标时充分考虑一切可能影响合同价款的因素。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提出额外增加费用或延长履约期限等要求,采购人对此类要求将不作任何答复和回应。7、质量保证:质量应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以上要求8、成交供应商供货后,采购人将随机抽检产品,并委托国家认监委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检,质检结果须与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检测报告一致,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9、成交供应商成交后非法定原因自行弃标,将承担采购人二次招(中)标或顺延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所增加本项目采购的支出差额。10、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物料书(如有)及以下采购清单中约定的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等(包括但不限于清单描述中约定)提供样品,由采购人确定后方能配送,如配送前未达到采购人要求/询价通知书要求而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变更为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附件三 ( 货物采购项目需求)一、货物采购要求:1、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全新、原装,并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质量标准、安全的货物和规范的服务。2、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标的物和服务如为某单位的专利或特有产品,请响应供应商在答疑期内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3、所有标的物和服务内容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4、本询价通知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响应供应商的方案应达到或优于本询价通知书的要求,且符合国家、省、市及采购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5、成交供应商供货后,采购人将随机抽检产品,并委托国家认监委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检,质检结果须与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检测报告一致,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6、成交供应商成交后非法定原因自行弃标,将承担采购人二次招(中)标或顺延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所增加本项目采购的支出差额。7、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物料书(如有)及以下采购清单中约定的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等(包括但不限于清单描述中约定)提供样品,由采购人确定后方能配送,如配送前未达到采购人要求/询价通知书要求而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售后服务要求:1、所投标的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需提供壹年的质保期(货物另有超过壹年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所投标的物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响应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响应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2、成交供应商负责标的物配送、安装及调试等有关工作。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投标时充分考虑一切可能影响合同价款的因素。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提出额外增加费用或延长履约期限等要求,采购人对此类要求将不作任何答复和回应。3、质量保证:质量应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以上要求4、售后服务:接到采购人售后服务需求时,需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完成采购人售后服务需求。三、交货时间地点:履行期限: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送货上门并完成安装及调试。四、付款方式:完成采购事项,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至成交合同价的95%,预留5%余款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如响应供应商有承诺的从其承诺。 赣州市宁都生态环境局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都县分中心 2024年11月11日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赣州市宁都生态环境局
地址:赣州市宁都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188*****0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都县分中心
地址: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都县分中心
联系方式:07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18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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