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甬舟铁路管片厂减水剂询价
中铁十一局甬舟铁路管片厂减水剂询价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一局/城市轨道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1-11 17:15:37
投标截至时间:2024-11-15 08:00:00
内容:
询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9)-YZTLGPC--XJ-2024-15
公司:
因舟山城市铁路施工需要,我公司甬舟铁路YZSG-3工区管片厂拟采购一批 减水剂(清单如下表),请贵公司按以下具体要求进行报价。
一. 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质量标准 | 单位 | 总需用量 | 到货地点 | 备注 |
1 | 减水剂 | 聚羧酸系高性能,掺量1% | 国标 | 吨 | 400 | 买家指定地点 |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报价函、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近2年供货业绩(同类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1.1.报价函:必须按照需方提供的样表格式进行编制报价,详见报价资料。若报价单位未按附表编制报价,视为报价函无效。
1.2..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涵盖询价物资种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报价人若为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工厂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需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税额在报价表中单列。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
4.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4.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
4.3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4.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4.5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4.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5. 质量要求:
5.1、符合现行GB8076《混凝土外加剂》标准GB*****-201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5.2、用于客运专线的还需符合铁道部《高性能混凝土施工技术指南》有关质量标准;
5.3、满足本项目业主、设计方面的相关要求(按照业主规定以及设计文件明确具体内容);
5.4、卖方送达现场的混凝土外加剂必须与原样品(买方选定配合比时所送样品)一致;
5.5、卖方应根据气候条件的变化对外加剂的适应性和品质作适当调整,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混凝土的质量,同时保证提供的外加剂掺量不高于试配时的掺量;
5.6、产品保质期为产品交接之日起6个月;
6.交货期限:供货方需在采购方下达计划后48小时内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7.交货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黄泥坎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金塘管片厂
8.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8.1.结算方式:本次询价减水剂采用1%掺量报价。聚羧酸减水剂,其有效含固量≥24%。其中梁场聚羧酸减水剂的性能中减水率≥30%(执行GB/T *****-2019标准),合同期内无论混凝土原材料如何变化,聚羧酸减水剂的用量: C50以下混凝土须满足混凝土胶凝材料掺量1%要求,C50及以上混凝土满足混凝土胶凝材料掺量1.2%;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超出上述比例的用量,实际结算单价按如下方式进行调整:
实际结算单价公式:
减水剂结算单价=中标单价*1.0%(招标要求掺量)/实际掺量(C50以下混凝土);
减水剂结算单价=中标单价*1.2%(招标要求掺量)/实际掺量(C50及以上混凝土);
8.2.货款支付比例: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 3 个月内支付供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65 %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12 个月后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8.3.货款支付方式:电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E信通(贴息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9..报价有效期:60日。
10.其他要求:报价单位必须提供询价要求附件资料,否者视为报价无效,中标后严格按采购方采购合同和相关要求履行供应,出现检测不合格、不满足标准,直接将列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供应商名录。不满询价要求,请勿报价。
三.报价资料投递:
报价人通过“铁建云链”(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进行供应商注册并办理会员,登录后查询询价公告并按流程要求在“铁建云链”递交资料(具体请参考网站首页下方“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需方: 李里 电话:186*****482
采购组织:许先生 电话:181*****222
需方:中铁十一局甬舟铁路YZSG-3工区管片厂
采购组织: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
2024年11月11日
报 价 函
中铁十一局集团物资集采中心/甬舟铁路YZSG-3工区管片厂: 询价编号: ZT11(09)-YZTLGPC---XJ-2024-15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ZT11(09)-YZTLGPC--XJ-2024-15 询价函,愿意参加 ZT11(09)-YZTLGPC---XJ-2024-15 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增值税 税率 | 含税单价 元 | 不含税 合价/元 | 含税合价 元 | 备注 |
A | B | C | D=B*(1+ C) | E=A*B | F=A*D | |||||
1 | 减水剂 | 聚羧酸系高性能,掺量1% | 吨 | 400 | ||||||
合计 |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人: 公司/厂(章) 2024 年 月 日
标签: 减水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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