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海南省城镇供排水行业水质检测抽查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关于遴选海南省城镇供排水行业水质检测抽查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海南省水务厅关于遴选海南省城镇供排水行业水质检测抽查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根据我厅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向社会公开遴选海南省城镇供排水行业水质检测抽查项目承担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海南省城镇供排水行业水质检测抽查项目

  (二)项目内容 

  海南省城镇供排水行业水质检测抽查项目包含以下9项内容:

  1.年度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

  (1)按照住建部要求开展城市(县城)供水水质督查工作,对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下同)32个城市(县城)供水厂出厂水开展抽样检测;

  (2)在全省18个市县供水量最大的城市(县城)公共供水厂供水范围内抽取1个管网水、1个末梢水;对全省18个市县城市(县城)二次加压调蓄设施供水水质开展抽样检测,其中3个地级市(海口、三亚、儋州)每个城市抽检4个二次加压调蓄设施、其余15个市县每个市县各抽检2个二次加压调蓄设施供水水质。

  出厂水、管网水的检测指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表1、表2中除放射性以外的指标。其中,微生物、消毒剂及消毒副产物指标应依据表1和表2的规定选择测定。样品保存时间不能满足《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2部分: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5750.2-2023)要求时,可不检测微生物指标。对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公共供水厂出厂水样品增测2-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

  末梢水及加压调蓄设施供水水质检测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消毒剂指标。

  2.供水水源点水质监测

  对全省城市(县城)供水单位以水库为水源地的18个水源点进行水样抽样检测一次。通过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分析监测数据规律,形成分析报告。

  抽检指标: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有机碳、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

  3.供水规范化指导

  对全省18个市县32个城市供水厂的运营管理进行一次检查及规范化管理指导和技术交流,并现场抽检浑浊度及消毒剂指标。根据现场的检查情况及现场指标抽样的结果出具分析报告。

  4.实验室质控检查

  对全省城市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实验室进行质控检查,质控检查项目以浑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铁、锰常规指标为主,并形成总结报告,分析我省供水检测的能力水平,提出工作建议。

  5. 城区污水处理厂水质抽样监测

  每季度开展一次水质抽检,对污水处理厂进水、出水水质各检测一次,全年实现全省18个市县54座城区污水处理厂水质抽检全覆盖。

  抽检指标:污水进水检测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pH、总磷、总氮、氨氮8项指标;污水出水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标准检测表1、表2的19项指标。

  6. 城区重点排水户水质抽样监测

  对全省18个市县的重点排水户开展一次水质抽检工作,每个市县抽检2个。

  抽检指标: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pH、总磷、总氮、氨氮。

  7.城区污水管网水质抽样监测

  对全省18个市县城区污水管网点开展水质抽检工作,每个市县抽检5个。

  抽检指标: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pH、总磷、总氮、氨氮。

  8.城市黑臭水体监测

  对列入黑臭水体名录的暂按已销号75条(按实结算)水体进行取样检测一次,一条水体各取上、中、下游三个点位的水样进行检测。

  抽检指标:透明度、溶解氧、氨氮。

  9.城镇污水处理厂规范化检查

  对18个市县112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一次运行规范化检查,其中包括全部城区污水处理厂54座,以及58座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按每个市县建制镇选取30%计,且不低于3座)。

  (三)经费预算  

  海南省城镇供排水行业水质检测抽查项目经费,最高报价118万元以内,来源省本级财政资金。

  申报单位应对上述项目工作进行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应包含但不仅限于可能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劳务费等。报价单位采用人民币,单位为元,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四)资格条件  

  1.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申报单位应为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监测站或者其他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单位,其应具备所委托检测指标的检测能力;申报单位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与标准物质配备、管理体系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应满足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行检查的需要;申报单位的水质督查和检测人员应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报价书:包括报价函、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  征信截屏信息以及类似项目业绩合同等(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书一经受理,即被视为认可本公告要求,不可撤回。

  2.填写《海南省水务厅公开遴选项目申请书》,提出工作思路、内容、方法、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等。申请书应加盖承担单位公章,一式四份。

  3.不少于5次相关或类似业绩材料。

上述报价书、《海南省水务厅公开遴选项目申请书》及业绩材料邮寄或直接送至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11号城乡水务处312室(信封须密封且加盖骑缝章,并注明“海南省城镇供排水行业水质检测抽查项目申报材料”,同时告知联系人)。

  (二)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技术力量、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其中项目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含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8日(以接收时间为准)。

  (四)我厅将组织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评选,择优确定担单位,并签订委托合同。

  (五)项目最终成果的产权归海南省水务厅所有,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执行时间为2024年12月至2025年11月。期间,海南省水务厅将视工作需要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未尽事宜电话联系沟通邬先生(0898-********)。

  海南省水务厅公开遴选项目申请书    



海南省水务厅

2024年11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质检测 排水 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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