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宿舍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苏州城市学院宿舍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N320*****040***** | 项目名称 | 苏州城市学院宿舍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N320*****040*****001002 | 标段名称 | 苏州城市学院宿舍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宿舍楼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1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18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苏州城市学院宿舍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苏州城市学院宿舍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宿舍楼工程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城市学院宿舍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苏数据项建【2024】3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城市学院,招标人为苏州市保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_,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_。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城市学院宿舍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宿舍楼工程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2.2建设规模:_项目拟新建2栋学生公寓楼,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建筑层数五层,最大单体面积为7216平方米,最大高度为18米,最大单跨跨度8米。(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2.4其他:____/_____。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1年11月 01 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9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以及提供能够证明符合业绩要求的文件相关证明材料。 类似工程业绩质量为合格,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窗体顶端(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 3.5信誉要求: / 3.6其他要求: (1) 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事项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3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 投标单位须按公告附件所提供的规定格式填写“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详见附件) 并加盖企业公章,且在规定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 (《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 (5) 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6) 本项目执行省招标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7)本工程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 (8)本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 11月11日 0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1月 18日23 时59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12 月 03 日 0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6.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6.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招标人按下列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 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详情见附件。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zzyjy.com.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监管部门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苏州市保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东路28号 地 址: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世纪金融大厦907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朱工 联 系 人: 冯艺斌、宋羽 电 话: 0512-******** 电 话:0512-********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qq.com 2024年 11月 11 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苏州城市学院宿舍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苏州城市学院宿舍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宿舍楼工程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城市学院宿舍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苏数据项建【2024】3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城市学院,招标人为苏州市保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_,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_。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城市学院宿舍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宿舍楼工程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2.2建设规模:_项目拟新建2栋学生公寓楼,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建筑层数五层,最大单体面积为7216平方米,最大高度为18米,最大单跨跨度8米。(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2.4其他:____/_____。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1年11月 01 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9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以及提供能够证明符合业绩要求的文件相关证明材料。 类似工程业绩质量为合格,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窗体顶端(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 3.5信誉要求: / 3.6其他要求: (1) 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事项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3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 投标单位须按公告附件所提供的规定格式填写“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详见附件) 并加盖企业公章,且在规定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 (《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 (5) 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6) 本项目执行省招标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7)本工程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 (8)本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 11月11日 0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1月 18日23 时59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12 月 03 日 0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6.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6.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招标人按下列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 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详情见附件。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zzyjy.com.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监管部门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苏州市保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东路28号 地 址: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世纪金融大厦907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朱工 联 系 人: 冯艺斌、宋羽 电 话: 0512-******** 电 话:0512-********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qq.com 2024年 11月 11 日 |
苏州城市学院宿舍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N320*****040***** | 项目名称 | 苏州城市学院宿舍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N320*****040*****001002 | 标段名称 | 苏州城市学院宿舍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宿舍楼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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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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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1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18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苏州城市学院宿舍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苏州城市学院宿舍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宿舍楼工程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城市学院宿舍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苏数据项建【2024】3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城市学院,招标人为苏州市保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_,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_。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城市学院宿舍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宿舍楼工程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2.2建设规模:_项目拟新建2栋学生公寓楼,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建筑层数五层,最大单体面积为7216平方米,最大高度为18米,最大单跨跨度8米。(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2.4其他:____/_____。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1年11月 01 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9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以及提供能够证明符合业绩要求的文件相关证明材料。 类似工程业绩质量为合格,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窗体顶端(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 3.5信誉要求: / 3.6其他要求: (1) 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事项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3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 投标单位须按公告附件所提供的规定格式填写“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详见附件) 并加盖企业公章,且在规定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 (《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 (5) 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6) 本项目执行省招标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7)本工程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 (8)本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 11月11日 0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1月 18日23 时59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12 月 03 日 0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6.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6.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招标人按下列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 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详情见附件。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zzyjy.com.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监管部门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苏州市保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东路28号 地 址: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世纪金融大厦907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朱工 联 系 人: 冯艺斌、宋羽 电 话: 0512-******** 电 话:0512-********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qq.com 2024年 11月 11 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苏州城市学院宿舍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苏州城市学院宿舍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宿舍楼工程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城市学院宿舍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苏数据项建【2024】3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城市学院,招标人为苏州市保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_,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_。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城市学院宿舍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宿舍楼工程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2.2建设规模:_项目拟新建2栋学生公寓楼,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建筑层数五层,最大单体面积为7216平方米,最大高度为18米,最大单跨跨度8米。(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2.4其他:____/_____。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1年11月 01 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9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以及提供能够证明符合业绩要求的文件相关证明材料。 类似工程业绩质量为合格,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窗体顶端(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 3.5信誉要求: / 3.6其他要求: (1) 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事项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3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 投标单位须按公告附件所提供的规定格式填写“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详见附件) 并加盖企业公章,且在规定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 (《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 (5) 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6) 本项目执行省招标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7)本工程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 (8)本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 11月11日 0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1月 18日23 时59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12 月 03 日 0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6.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6.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招标人按下列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 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详情见附件。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zzyjy.com.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监管部门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苏州市保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东路28号 地 址: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世纪金融大厦907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朱工 联 系 人: 冯艺斌、宋羽 电 话: 0512-******** 电 话:0512-********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qq.com 2024年 11月 11 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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