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心路东周路-光明大道市政工程1标段原材料及现场试验检测采购公告
河心路东周路-光明大道市政工程1标段原材料及现场试验检测采购公告
河心路(东周路-光明大道)市政工程1标段原材料及现场试验检测采购公告 | ||||||||
1 | 项目名称: | 河心路(东周路-光明大道)市政工程 | ||||||
2 | 项目概况: | 河心路(东周路-光明大道)市政工程位于光明区光明办事处东周社区内道路呈东西走向,西起规划东周路,东至现状光明大道,北半幅全长442.752米,南半幅全长441.991米,道路实施红线在河道南、北两侧各宽11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采用双向四车道标准,设计速度为30km/h。 | ||||||
3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 ||||||
4 | 发包工作内容: | 本次招标内容主要为工程图纸所示范围内全部材料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检测项目:管材管件材料、电线电缆电气类材料、装饰装修材料、混凝土、砂浆材料、墙体砌筑材料、金属材料检测、土工检测、路基检测、给排水管、燃气管、给排水管电气工程、交通工程、沥青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排水工程、道路照明照度等检测。 | ||||||
5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11-11 18:00至2024-11-14 18:00 | ||||||
6 | 报价方式: | 固定报价 | 暂定价:******元 | |||||
7 | 结算方式: | 结算时以实际工程量按照《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8 号文件执行并按投标下浮率50%下浮计算,最终结算按照现场实际工作内容和工程量计算,需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最高限价83.8618万元,最终以相关审核机构审定意见为准。 | ||||||
8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 | ||||||
9 | 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1)企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必须含有见证取样检测资质)且须具备在证书有效期内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0 |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 (1)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资格条件要求中的相应证明材料(如有)、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情况等; 3)报价书(格式不限)。 (2)编制要求:截止投标时间前,投标单位可递交本工程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命名格式:工程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所有资料须均须投标单位盖章,且扫描合并成一份PDF文件)。 (3)递交方式:发送至gwsgcglyb@szgm.gov.cn政务邮箱。 | ||||||
11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朱工 | 联系电话: | 186*****071 | ||||
12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近3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季度(阶段)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最终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6)近2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8)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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