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磨头镇2024年二期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二标段

如皋市磨头镇2024年二期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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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磨头镇2024年(二期)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二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磨头镇2024年(二期)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村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71.9%、村自筹28.1%。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磨头镇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如皋市磨头镇2024年(二期)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项目共分二个标段。一标段:星港村14、16、17组计划宽4.5m,厚度18cm,长度550m;新徐村2组计划宽3.5m,厚度15cm,长度700m;严狄村18组、7组计划宽度3.5m,厚度15cm,长度750m;二标段:老户村1组、5组计划宽3.5m,厚度15cm,长度708m;场西村9组、14组计划宽3.5m,厚度15cm,长度760m;场东村22组、26组计划宽3.5m,厚度15cm,长度675m;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技术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152.98万元

2.1.4工期要求:90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如皋市磨头镇2024年(二期)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招标文件、报价表等全部内容。

本工程共分为二个标段,相应标段内容如下:

标段

路名

计划长度(m)

计划宽度(m)

路面厚度(cm)

最高限价(元/m2)

最高限价(元)

一标段

星港村

振兴路

550

4.5

18

110

******

新徐村

惠民路

700

3.5

15

100

严狄村

前港西路

750

3.5

15

二标段

老户村

果园南路

708

3.5

15

100

******

场西村

惠民路

760

3.5

15

场东村

谢庄河北路

675

3.5

15

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二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本项目按照一标到二标的顺序开标,已经取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后续标段的开标及评标,但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后续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注:1、工程技术标准及要求:设计高程:纵向按现有路面高程平均值预算后确定统一高程,水泥路横向按1%计算。

2、砼路标准:老路基整平压实,用平均2.5cm厚的泥灰结石找平补强,压实并保养成形。配比为(石灰:碎石:土=1:4:5),宽度3.5m及以上、4m及4m以内厚15cm以上水泥砼标号不低于C30,宽4.5m及以上厚18cm以上水泥砼标号不低于C30,水泥砼抗折强度不低于4.0MPA,路面浇筑后采用磨光机磨光;每100m用泡沫材料留2cm上下到底的胀缝一处,每4m切割一条2.5cm深的伸缩缝,及时做好养护工作。路肩内侧分别不少于0.5m,路肩由所在村负责,所需土源由所在村提供。

3、路基整平后废弃料,施工单位自行处理,但必须符合环保要求,投标报价时施工单位综合考虑,施工中不再增加费用。

4、道路试验检测费,由承包人承担,在报价时包含于投标总价中,检测单位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发包人抽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抽检的检测单位由发包人选择。

5、因各标段路况不一,路基情况不一,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现场,了解施工和技术规范要求,要充分考虑“人材机、规费、税金”风险,谨慎报价,结算时不论国家有无相关政策单价不得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7.1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7.2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7.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8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22日14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如皋专区”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14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如皋市政务服务网(特色专栏-限额以下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

地 址: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139*****72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碧霞路299号水绘园商业广场5号8室

联 系 人:张培

电 话:0513-********187*****017

2024年11月11日

,如皋市

标签: 如皋 财政 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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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皋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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