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院校: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10月9日
内蒙古自治区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7年,学生常态化全员艺术展演展示机制基本建立,各级各类学校美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高等学校美育通识课程、公共艺术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师范专业开设美育课程实现全覆盖;跨学科、跨专业美育优秀成果得到整合推广;师资培养渠道得到拓宽;面向人人的一体化家、校、社美育协同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再用3到5年时间,优质均衡的美育更加普及,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普遍提高,教师美育素养显著提升,学校美育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美育氛围更加浓厚。通过持续努力,推动形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具有北疆特色的现代化学校美育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美育教学改革深化行动
1.开齐开足美育课。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中“一至四年级每周4课时,五至六年级每周3课时,七至九年级每周2课时”艺术课程设置要求执行,学校积极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艺术选修课程和课后服务,帮助学生通过在校学习掌握1—2项艺术专项特长;高中阶段音乐、美术各开设三学期,每周1课时,共计6个学分;高校本、专科学生须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鼓励将艺术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
2.推动美育课程体系一体化建设。构建小学阶段兴趣化、初中阶段多样化、高中阶段专项化、大学阶段通识化的大中小学一体化美育课程体系。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融入书法、舞蹈、戏剧、影视、数字媒体等内容;高等教育阶段融通文史哲及理工类学科。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渗透融合,挖掘各学科蕴含的美育价值与功能。强化美育实践与第二课堂有效结合,以艺术课程和实践活力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
3.深化美育课程改革。以学校美育教学与实践促进中小学核心素养培育。推动高校公共艺术课程2学分(必修)+N学分(选修)课程设置及学分质量水平评估,出台高校美育课程评估指标。遴选征集各级各类跨学科、跨专业的美育教学、教研、教改优秀案例,推动成果转化,形成各学科美育创新发展新形态。
(二)教师美育素养提升行动
4.完善美育教研体系构建。各盟市、旗县(市、区)至少配备1名艺术专职教研员,负责指导区域学校做好美育教研工作。依托自治区学校美育教学与实践指导委员会专家智库的引领、带动和辐射功能,推动各级艺术类教师和教研员的美育素养、教研与实践能力提升。支持优秀美育教师精品课程直播、展播。每年遴选一批美育优秀案例,强化美育科研项目成果培育与推广。
5.加强艺术学科教师队伍能力建设。推动美育名师跨学段、跨学科、跨区域一体化交流研修。鼓励文艺工作者、非遗传承人及艺术专业大学生兼任美育教师,补充师资力量的不足。定期举办美育教师技能大赛、课堂教学展示以及基本功展示等活动。发挥自治区美育名师工作室的培育、辐射作用,培养一批美育名家名师和美育骨干教师。
6.推进教育工作者美育素养提升。强化教育行政干部、学校领导和教师对美育育人功能的认识,定期将美育政策解读纳入培训内容,促进全员美育素养整体提升。抓好教师源头培养,将美育课程纳入师范类专业人文素养课程。推动在职教师构建形成“学科教育+美育”的教学理念,将美育素养有关内容纳入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必修内容。
(三)艺术实践活动普及行动
7.健全大中小学一体化艺术展演机制。完善面向人人的常态化学校艺术展演机制,广泛开展班级、年级、院系、校级等艺术实践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举办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构建大中小学纵向贯通、各级各类展演横向衔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体化学生艺术展演机制,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加全国大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持续开展“青春集结 唱响北疆”校园歌手大赛等系列品牌艺术实践活动,对取得佳绩的学校和个人予以奖励,不断扩大活动覆盖面、提高参与度和展示水平。
8.扩大高雅艺术进校园影响力。推动国际、省际、盟市间及高校间美育活动交流展示。持续推进国家级艺术院团和优秀地方艺术院团深入学校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加强学校高水平艺术团建设,推选高质量优秀学生艺术团、剧目、作品参与国内、国际交流、展演展示活动,让更多学生参与和感受身边的高雅文化艺术。
(四)校园美育文化营造行动
9.营造良好校园美育文化氛围。拓展学校廊道、广场、橱窗、花园等空间,让学生时时、处处感受到美的浸润。加强校园艺术实践工作坊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组建广泛参与、特色鲜明的校园品牌学生艺术社团,积极推进“大学生乌兰牧骑”等艺术实践社团活动的普及和宣传,实现“校校有社团,人人都参与”的育人局面,让学生通过社团活动感受艺术之美,引领带动各级各类学校营造格调高雅、崇真尚美、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
10.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充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非遗文化中的美育资源,扎根时代生活,遵循美育特点,融入课堂教学与艺术实践和体验。积极培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基地,推出一批典型案例,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鼓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深度挖掘本地区、校内外资源,积极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课程和实践活动,鼓励支持学生社团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培养学生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意识。
(五)美育评价机制优化行动
11.推进中小学艺术评价改革。健全艺术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评价导向作用,重在关注学生个体成长,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性特点。积极推进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注重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将测评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充分发挥美育评价的导向作用。
12.完善高校公共艺术课程评估机制。落实高校公共艺术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强化审美素养和创新意识的培养与评价。出台自治区高校美育工作评估量化指标体系,对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开设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和考评。
13.完善美育教师评价机制。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美育教师的第一标准,将教学质量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将育人成效作为评价的检验结果,开展艺术学科教师素质与能力监测。优化并完善艺术教师绩效工资、考核评价机制和职称评聘标准,确保美育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将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和走教支教计入工作量。根据教研工作性质和特点完善美育教研员评价办法。
(六)乡村美育提质发展行动
14.探索建立美育教师共享机制。探索自治区指导、盟市统筹、旗县(市、区)区域内优秀美育教师流动授课或兼职的工作机制,推进美育资源共享。依托“京蒙教育协作”机制,开展旗县(市、区)、乡村学校美育教师专项帮扶培训,鼓励开展对乡村学校各学科在职教师的美育培训,培养能够承担美育教学与活动指导的兼职美育教师。定期开展教学实践交流活动,提升乡村学校美育教学实践水平。
15.推进高校美育帮扶行动。建立区内外高校与盟市旗县(市、区)、乡村中小学“手拉手、结对子”交流和帮扶机制。组建内蒙古美育浸润讲师团,让更多高校师生走进旗县(市、区)和乡村学校,在美育课程教学、教师队伍建设、艺术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统筹帮扶,提供持续稳定的定向精准辐射和志愿服务,助力乡村学校美育发展。
(七)美育智慧教育赋能行动
16.智慧教育赋能美育。以数字技术赋能学校美育,实现活化教学内容、丰富艺术体验、创新教学方式。依托国家和自治区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开发美育教学、展演展示、互动体验等优质美育数字教育资源。扩大优秀美育实践活动、优质课堂教学、美育精品微课(慕课)等优质在线资源共建共享,补充美育资源薄弱地区短板。
17.搭建面向全体的美育在线平台。充分发挥艺术门类具有展演赛评等实践类的学科特点,开设云端舞台、名师课堂等栏目,开展网络评选、师生互动等活动,增容艺术门类,加快传播速度,提高各类活动频次、数量和穿透力。同时结合线下优化发展常态化的学校师生美育展演赛评体系,不断加大社会化、市场化、品牌化、平台化程度,从而形成我区美育文化品牌,打造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新形态美育机制。
(八)美育资源整合行动
18.统筹整合社会美育资源。整合自治区校园内外的社会力量,联合区外学校优质美育资源,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促进学校美育提质。鼓励学校联动美术馆、博物馆、音乐厅、剧院、非遗传承基地等公共文艺场馆和文艺院团,满足学生开展美育教学和实践的多样化需求。支持并完善美育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地方中小学共建共享美育资源库,利用高校优质实训实践设备,搭建大中小学美育浸润一体化协同发展平台。
19.发展校园内外资源共享机制。高校要建立美育中心,盟市成立美育教学与实践指导委员会,指导面向全体学生的美育实践教学。统筹社会力量,推动美育协同创新,组建各级美育校外教学实践联盟或联合会,建设校校协同、校所协同、校企协同、校地协同创新培养模式,逐步完善高校与文化宣传部门、文艺团体、中小学校等协同育人机制。
三、组织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把美育浸润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中,整体规划、全面推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落实工作。要结合实际加强美育浸润师资队伍建设,补充艺术类专业师资,配齐教研员,分类完善美育教师参与浸润行动工作的考核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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