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安宁市县街磷矿区云龙山磷矿一采区二期扩建工程拟使用林地公示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安宁市县街磷矿区云龙山磷矿一采区二期扩建工程拟使用林地公示
安宁市县街磷矿区云龙山磷矿一采区二期扩建工程因建设需要征(占)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使用林地单位:云南三明鑫疆磷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安宁市县街磷矿区云龙山磷矿一采区二期扩建工程。
三、 拟使用林地的用途:磷矿开采、边坡放台。
四、 项目建设地点: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事处甸东村民委员会甸西村民小组,雁塔村民委员会山口村民小组、雁塔村民小组境内。
五、 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的范围为:东经102°33′9.43″-102°33′19.24″,北纬24°57′19.67″-24°57′34.43″;面积为53.4327公顷(其中:已使用4.1589公顷,拟使用49.2738公顷)。
六、 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活立木蓄积3155立方米,主要树种为油杉、桉树等。
七、 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拟使用林地权属属于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事处甸东村民委员会甸西村民小组,雁塔村民委员会山口村民小组、雁塔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其中涉及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为个人的有甸西村民小组龙兰仙、张本仁、杨永堂、顾品贵、杨永安、刘兆发、武玉明、吕洪、王永林、张美仙、朱加华、朱培学。
八、 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补偿费由云南三明鑫疆磷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事处甸东村民委员会甸西村民小组,雁塔村民委员会山口村民小组、雁塔村民小组签订了林地、林木补偿协议;与甸西村民小组龙兰仙、张本仁、杨永堂、顾品贵、杨永安、刘兆发、武玉明、吕洪、王永林、张美仙、朱加华、朱培学签订了林地使用权、林木补偿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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