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牛皮癣”整治服务招标公告
城市道路“牛皮癣”整治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城市道路“牛皮癣”整治服务采购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泉州市泉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16年11月02日 10:3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6年11月02日 10:36至2016年11月28日 09: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登入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开标时间 | 2016年11月28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1 | ||
预算金额 | ¥132.822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蒋珠华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泉州市泉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泉港区驿峰陆春满城二区3号楼2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先生 158*****958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厦九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蒋珠华 ****-******** |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市泉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城市道路“牛皮癣”整治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城市道路“牛皮癣”整治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XSCGQ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珠华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泉州市泉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泉港区驿峰陆春满城二区3号楼2层
联系方式:王先生 158*****95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珠华 ****-********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厦九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市泉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XSCGQG*******
二、项目名称:城市道路“牛皮癣”整治服务采购
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四、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或服务的,拥有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人员和各种设施设备,其中为本次采购项目必须配备1名已取得《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的本公司项目负责人,且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环境卫生作业项目兼职。
2、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
3、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福建省内的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是环卫行业协会认定的环境卫生作业丙级及以上资信等级(或B类及以上入闽备案企业资格)且资信等级证书符合“闽城协环【2015】7号文最新资信等级认定办法”的规定。
4、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32.822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五、购买招标文件方式(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登入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gjy.gov.cn)在“标书下载”专栏中购买及下载招标文件;请用中国移动电话号码购买招标文件(一个号码只能购买一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直接从话费中扣除),招标文件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打印支付凭证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一张支付凭证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供应商参与投标的凭证,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支付凭证与系统支付记录进行核对,若出现供应商未提供支付凭据、支付凭据未按照规定格式提供、伪造支付凭据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支付凭据没收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账户:
银行帐号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帐号:3500 1998 5990 5250 1143-0002
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泉州山腰支行 联系电话:庄水国 ****-********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8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8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1
九、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蒋珠华,联系电话:****-********,传真:****-********,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先生158*****958。
十、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
十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2016年11月02日至2016年11月09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或服务的,拥有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人员和各种设施设备,其中为本次采购项目必须配备1名已取得《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的本公司项目负责人,且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环境卫生作业项目兼职。2、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3、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福建省内的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是环卫行业协会认定的环境卫生作业丙级及以上资信等级(或B类及以上入闽备案企业资格)且资信等级证书符合“闽城协环【2015】7号文最新资信等级认定办法”的规定。4、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32.822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2.82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02日 10:36至2016年11月28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入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方式(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登入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gjy.gov.cn)在“标书下载”专栏中购买及下载招标文件;请用中国移动电话号码购买招标文件(一个号码只能购买一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直接从话费中扣除),招标文件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打印支付凭证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一张支付凭证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供应商参与投标的凭证,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支付凭证与系统支付记录进行核对,若出现供应商未提供支付凭据、支付凭据未按照规定格式提供、伪造支付凭据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支付凭据没收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账户: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1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中小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价格扣除标准: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②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③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④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若未提供以下所有相关材料,则本项内容不予价格扣除。)
(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统计表》(格式附后)。
(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3)投标供应商提供投标供应商(小、微企业)和投标产品(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的生产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向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
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资金证明。(证明材料应加盖缴纳企业的公章)
(4) 投标供应商及该价格扣除产品企业的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表,并加盖投标供应商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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