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江苏连云港粳稻双向竞价以采竞销交易公告
11月13日江苏连云港粳稻双向竞价以采竞销交易公告
受江苏连云港晶谷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暨连云港分市场举办本次地方稻谷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2024年11月 13 日 10:30
(二)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江苏”进入“江苏地方粮食购销合作(以采竞销)双向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一)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2024年产粳稻购销合作的权利(详见线下合同)
竞价成功获得合作购销权利后,三日内签订线下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
2.采购轮入粮食
2.1 品种、数量:5800吨粳稻, 分3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2.2质量要求:必须是 2024年产粳稻 ,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烘干粮(符合委托方当地地方储备粮验收标准,下同),水分≤14.5%,杂质≤1%(过筛,筛下物由中标方带回;杂质超 1.5%委托方有权拒收),出糙≥77%,整精米率≥55%,出米率≥67%(2.5mm 密度的圆孔筛,精米机 50 秒),互混率≤5.0%,谷外糙米≤2.0%,无黄粒,色泽气味正常,食品安全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原粮卫生指标(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 要求范围以内,不符合质量指标的委托方有权拒收。。
2.3入库固定价格:2800元/吨,散粮到库价。
2.4轮入时间:2024年11月15日-2024年 12月10日
2.5入库方式:由中标方组织供货,考虑到服务三农和农民售粮需要,经中标方同意,在同等质量标准和价格条件下,也可以由委托方库点自行组织收购,作为采购合同履约的组成部分,自行组织收购粮食的质量和数量,必须得到中标方的确认。
2.6交收地点:江苏连云港晶谷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3、销售轮出粮食
销售轮出的粮食为本次采购的在未来时点轮出的粮食,轮出时间: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10月20日止。轮出价格为本次竞价产生。设定交易底价为卖方散装汽车板价,2024年产粳稻:2840元/吨(不含集装箱)。
考虑到本次交易粮食的储备粮属性,双向交易中的销售合同需在本级储备粮轮出批复后才生效。如合同中的储备粮被政府调用,本次购销合作双向交易的销售合同终止,中标方不得强求委托方履行合同,中标方的权益按照线下《购销合作协议》中内容补偿。
三、参与资格
1、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本次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及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活动。
2、本专场为公开交易专场,买受人交易前需了解并同意委托方线下《购销合作协议》内容后,联系委托方协商好相关事项,参与交易视同认可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内容信息,自觉履行,不得以未了解公告内容、未协商、未就公示内容达成一致作为申请商务处理的理由。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经纪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5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3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30元/吨,共计7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销售阶段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交易收取中标方销售轮出阶段手续费1.5‰,免收采购阶段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一)采购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委托方在规定的合同入库期限(具体以对应标的线下合同为准)内按到货进度付款,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完成率必须达到100%(允许误差以委托方与中标方签订的数量质量价格确认单为准),中标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或提供相应的有效收购证明后委托方方可确认交易完成。双方交收完毕后江苏市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采购阶段的保证金。
(二)销售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销售合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江苏市场退还中标方销售阶段扣除手续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销售合同执行方式以线下《购销合作协议》中内容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江苏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八、联系方式
江苏连云港晶谷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高先生 158*****968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明 181*****697
李佩璇 189*****971
孙先生 181*****613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189*****170
(传真)025-******** (财务部)025-********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二:地方粳稻购销双向交易清单-江苏连云港晶谷粮食储备有限公司.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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