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药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中五采货号招标公告
放射性药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中五采货号招标公告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放射性药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中五采(货)[2024]215号)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放射性药品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智能电子采购系统(网址:https://dz.sysu5h.cn/)进行线上领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中五采(货)[2024]215号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放射性药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82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2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标的及采购限价
包组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人民币) |
1 | 锝[99mTc]即时标记药物 | 1批 | 334万元 |
2 | 碘[131I]化钠口服溶液 | 1批 | 1314万元 |
3 | 氟[18F]-脱氧葡糖注射液 | 1批 | 1115万元 |
4 | 碘[125I]密封籽源 | 1批 | 60万元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设置的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进口货物投标;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
2.交货时间:三年(按照1+1+1年签订合同)。第一年合同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第一年合同周期结束前3个月由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本合同续约一年,执行第二年合同周期,如中期考核不合格,本合同终止。第二年合同周期结束前采取同样方式考核。
3.投标报价包括所提供货物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费、装卸费、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超出单价最高限价或总价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投标人须对包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包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交货地点: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在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中不存在近三年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投标人提供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5.已领购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中标备选方案。
7.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范围涵盖本项目中所有供货药品。(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许可证副本,如副本未能显示详细许可范围的,还应提供其他相关证明)
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
9.为保证本项目的投标产品来源合法,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药品注册批件(或注册证)和医保贯标码。(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
10.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还需提供生产企业有效的授权书及生产厂家的《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
1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委托的药品运输单位具有运输放射性药品的运输资质和运输能力,内外包装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放射性药品运输要求;用于药品运输的车辆及设备必须满足《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如为委托配送的还需提供运输协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上午9:00至2024年11月18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名 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52号
联系方式:黄老师、0756-*******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2099号安广世纪大厦1402-1403室
联系方式:0756-*******
项目联系人:郑双茵、余力、邓锦英、陈敏娜
电 话:0756-*******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
1、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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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放射性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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