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草原火灾高、中火险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二次--火情瞭望监测系统建设林火视频监控系统、防火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草原火灾高、中火险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二次--火情瞭望监测系统建设林火视频监控系统、防火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草原火灾高、中火险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二次)--火情瞭望监测系统建设(林火视频监控系统、防火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
品目
采购单位 和田地区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中心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11日 18:0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2月02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03日 11:00
开标地点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预算金额 ¥91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艳
项目联系电话 0903-*******
采购单位 和田地区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和田市迎宾路16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03-*******
代理机构名称 和田建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和田市玉都国际广场9F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03-*******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草原火灾高、中火险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二次)--火情瞭望监测系统建设(林火视频监控系统、防火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3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JHZFCG-2024-10-10-01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草原火灾高、中火险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二次)--火情瞭望监测系统建设(林火视频监控系统、防火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草原火灾高、中火险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二次)--火情瞭望监测系统建设(林火视频监控系统、防火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林火视频监控系统、防火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供货完毕,并完成安装、调试。具体履约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执行;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SF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1)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独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周期不满一年的公司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需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指2024年8月-10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报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无欠税证明);
(4)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提供社会保障局近3个月(指2024年8月-10月)法人或委托人在本公司缴纳社保明细加盖公章(提供个人明细)。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根据实际缴纳情况提供);
(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其做出承诺。(代理公司对以上内容将在开标现场进行查询);
(9)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00元(玖万元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企业须具备建筑业企业(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3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3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田地区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和田市迎宾路160号

联系方式:0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和田建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玉都国际广场9F

联系方式:0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艳

电 话:0903-*******









附件信息:

标签: 视频监控系统 工程建设项目 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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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建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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