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2024年“粮改饲”项目资金发放情况公示

博乐市2024年“粮改饲”项目资金发放情况公示

一、基本情况

2024年博州畜牧兽医局下达博乐市实施“粮改饲”项目任务3.07万亩、12.28万吨,下达项目资金496万元(其中第一批任务2.4万亩9.6万吨,项目资金388万元;第二批任务0.67万亩2.68万吨,项目资金108万元),平均每吨补助40.39元。

二、补助对象及补助条件

1、规模化养殖企业(合作社):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存栏500只以上或年出栏1000只以上;或单场当年实际收贮量200吨以上。

2、饲草收贮加工企业(合作社):年收贮、加工饲草产品1万吨以上,且具有稳定的销售市场。

以上实施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的经济实力,信用等级较高,持续从事该行业生产1年以上(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在2023年1月30日前)。

三、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新牧函【2024】16号)、附件2任务3:中央转移支付“粮改饲”项目申报指南,编制了《博乐市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州畜牧兽医局。按照《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博市财发【2023】314号)》,下达粮改饲项目资金496万元。

现按照项目验收流程,由各乡镇场先行开展自验工作,再由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抽查核实。2024年10月22日至11月2日,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相关人员对全市6个乡镇场开展了实地测量、核实抽查工作,结果显示各乡镇场收储青贮饲料数量与自查数量基本相符,全市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共有75个,其实际收储青贮饲料22.78万吨。根据“各地设定的面积指标与自治区下达的指标值不得大于15%的要求”,按照州畜牧兽医局下达任务与各乡镇场实际收储占比计算,按照实际收储数量53.905%计算,实际补贴数量3.07万亩12.28万吨,每吨补助40.39元,共计补助资金496万元。

附件:博乐市2024年“粮改饲”项目核实情况公示表

博乐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1日

审核人:辛丽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粮改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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