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区食堂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化工区食堂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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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区食堂 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化工区食堂 EPC 总承包已审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
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YZN0-GC-GKZB-24-0665
2.2 招标项目名称
化工区食堂 EPC 总承包
2.3 招标项目概况
建设一座单层食堂,公共建筑,轴线尺寸为 34.5m×29.4m,占地面积 1049.10m2,框架结构,
局部屋面网架结构,一层建筑面积 1049.10m2,层高为 6.0m,局部 4.8m,室内外高差 0.3 m,建
筑高度为 6.80m。
2.4 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按照满足 350 人就餐需求新建一座职工食堂,包括餐厅餐饮工作区(备餐间、洗
消间、副食加工间、凉菜制作间冷藏冷冻间、初加工区、主食库、副食库等)、卫生间、以及
土建配套设施。承包人依据国家标准以及发包人提供的《化工区食堂初步方案》进行工程勘
察、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包含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技术服务等
内容);承包人负责施工、采购、调试、项目竣工验收各阶段准备工作直至质保期内技术支持
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总承包,工程最终须满足投运的所有条件。
具体项目内容及要求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 项目地点
四川省峨眉山市。
2.6 计划工期
(1)工程勘察:总承包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完成工程勘察。
(2)施工图设计:总承包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3)计划开工时间:总承包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
(4)2025 年 2 月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具备实体移交使用条件。
(5)具备项目竣工验收条件:2025 年 9 月。
2.7 质量标准
总体工程达到项目批复的功能要求及性能指标,各分部分项、单位、单项工程均达到设计和国
家现行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达到项目建设目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签订和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
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服务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
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
(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资质要求: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
(3)人员要求: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提交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
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要求)或建筑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
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并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复印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投标截止前 6 个月投标人为
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②施工项目经理: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
交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
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要求)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级),且
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
但须同时满足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并提供施工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和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级)复印件、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投标截止前 6 个月投标
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②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③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④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
⑤被列入集团招标人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或四川红华实业有限招标人违纪违规名单、
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参
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且不得存在本招标公告3.2款所规定的情形。
此外,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下列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
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联合体各方应在资质允许的范围内承担采购内容,联
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且联合体各方资质须满足本采购项目要求。联合体
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
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潜在投标人应扫描下方二维码向代
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支付后请自行提交电子发票申请(需再次扫描二维码点击消费记录后填
写开票信息)。经我司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电子发票将自动发送至申请时所填邮箱。
招标人(代理机构)确认收款后,投标人才能获得招标文件的下载权限(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
-供应商服务)。
二维码如下: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 10:30— 2024 年 11 月 18 日 9 : 00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
行发布。潜在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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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
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
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
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潜在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招标文件的;
(2)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提交,
其他任何方式提交将不予接受。纸质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东丽区三经路 18 号(中核机械生活
区内)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采购中心天津分部,收件人:王青春;电话:022-88957511
(快递外包装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
构)收到投标文件时间为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 年 12 月 3 日 9 :30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它任何媒介转载无效,招标人和
招标代理机构(如有)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绥山镇佛光东路 800 号
联系人:蔡工
电话:0833-2215887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街 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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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青春
电话:022-88957511
电子邮件:wangqc@mails.cneic.com.cn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人: 王青春
电话: 022-88957511
电子邮件: wangqc@mails.cneic.com.cn
8 其他说明
8.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
8.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8.3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人须先取得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核发
的 CA 数字证书,使用 CA 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至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投标。如因未能及时取得 CA 数字证书或 CA 数字
证书有效性不足导致的无法正常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如有)不承担任何责任。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9.1 电子投标详细操作请登录平台账号,从“下载中心”-“操作手册”中获取《电子采购
平台-供应商(公开)全电子》;
招标人: 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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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总承包 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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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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