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或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4)投标人业绩要求:
①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7200万元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交/竣工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所载为准,若金额不一致,则以其中最小的为准);
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录入“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并在投标文件中制作链接):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②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原件扫描件;③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及盖章的交/竣工验收记录;④如上述材料不能证明相关指标的,则另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并盖章的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者,视为无效业绩。
②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成员方)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万元高速公路工程设计业绩(时间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所载为准,若金额不一致,则以其中最小的为准);
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录入“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并在投标文件中制作链接):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②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③如上述材料不能证明相关指标的,则另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并盖章的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者,视为无效业绩。
注:上述①、②必须同时满足。投标人可以将“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的施工部分作为施工业绩,设计部分作为设计业绩。但本次施工单位必须为该业绩工程的施工单位,本次设计单位必须为该业绩工程的设计单位。
(6)投标人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a、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b、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c、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d、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②投标人需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并能查询到信用等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被评为C级及以上级别 (联合体双方均做要求,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新一年度“信用等级公布”为准)。
③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对象名单(黑名单) ”。
(7)人员要求(以投标文件链接的已录入“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的信息为准):
①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a、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b、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企业作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7200万元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交/竣工时间为准,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以合同所载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所载为准,若金额不一致,则以其中最小的为准);
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录入“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并在投标文件中制作链接):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②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原件扫描件;③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及盖章的交/竣工验收记录;④如上述材料不能证明相关指标的,则另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并盖章的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者,视为无效业绩。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可以将“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的施工部分作为施工业绩,但本次项目经理必须为担任该业绩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c、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职工。
②设计负责人
a、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资格证书;
b、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拟投入的设计负责人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成员方)企业作为设计负责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万元高速公路工程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负责人以合同所载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所载为准,若金额不一致,则以其中最小的为准);
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录入“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并在投标文件中制作链接):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②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③如上述材料不能证明相关指标的,则另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并盖章的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者,视为无效业绩。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成员方)可以将“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的设计部分作为设计业绩,但本次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担任该业绩工程的设计负责人。
c、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成员方的正式职工。
③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要求同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且可由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兼任。
④施工项目总工(施工技术负责人):
施工项目总工(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工及以上技术职称。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拟投入的施工项目总工(施工技术负责人)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企业作为施工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或施工技术负责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7200万元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施工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或施工技术负责人)以合同所载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所载为准,若金额不一致,则以其中最小的为准);
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录入“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并在投标文件中制作链接):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②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原件扫描件;③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及盖章的交/竣工验收记录;④如上述材料不能证明相关指标的,则另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并盖章的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者,视为无效业绩。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可以将“设计施工总承包”中的施工部分作为施工业绩,但本施工项目总工(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担任该业绩工程施工的施工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或施工技术负责人)。
⑤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3名,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总工(施工技术负责人)的个人业绩认定方法:在已完项目中的任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含1/2)以上的,方可认定该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
上述“任职时间”、“合同工期”分别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为准,以此判断任职时间是否超过合同工期1/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总工(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人员社保缴纳承诺书,且投标时提供近3个月(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若投入人员为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书和返聘合同的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链接的已录入“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的信息为准)。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项目总工(施工技术负责人)应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按照下列原则认定:
a、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b、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c、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①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②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采用联合体投标,须注意以下事项: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个;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的分工、权利和义务;
(3)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牵头人的信誉需满足资格条件要求;
(5)联合体各方的资格条件要求(3.1)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为评审依据;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文件均不予接收;评标时发现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联合体双方均做要求)。
4. 资格审查的相关资料:
4.1 投标人必须将以下资料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未按要求录入或录入不全,资格审查按不通过处理:
(1)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详见附件一);
(2)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二, 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提供);
(3)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主要从业人员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三, 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投标保证金(格式详见附件四, 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无行贿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五, 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人员社保缴纳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六, 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提供);
注:以上各类承诺书中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信用承诺书”、“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主要从业人员信用承诺书”、“投标保证金”、“无行贿承诺书”、“人员社保缴纳承诺书”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须为原件;采用手写签名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信用承诺书”、“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主要从业人员信用承诺书”、“投标保证金”、“无行贿承诺书”、“人员社保缴纳承诺书”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须为扫描件。
4.2 投标人必须将以下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录入“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并在投标文件中制作链接,资格审查资料须以投标文件链接的已录入“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的信息为准,且内容、印章完全,并在有效期内,按苏建招〔2015〕29 号文第二条(三)款执行;未入库或未作链接资料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1)企业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提供);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提供);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注册资格证书及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方提供);
(6)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7)施工项目总工(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8)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及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9)授权委托代理人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0)企业业绩及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本项材料按招标公告第3条要求)。
注:①若相关证照为电子证书的,须符合发证部门的使用要求。
②如为联合体投标,上述资格审查材料须分别将各自材料录入各自“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 7.0”并制作链接(成员单位的设计负责人可录入库后制作链接)。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14日09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常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V2.0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后20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详见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中“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7.0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7.3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7.3.1 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
7.3.2 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 7.0”使用“不见面开标大 厅系统 V2.0”,访问入口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主页右侧“建设工程”-“开标直播”(网 址:http://gc.czggzy.cn/BidOpeningSJ/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崇义路8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519-********
招标代理:常州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友邦商务大厦A座13楼
联系人:孙工
电话:0519-********
10.其他
10.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10.2请各投标人自行到“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7.0”(网址:http://gc.cz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签字的地方全部细化为“签字或签章”。
10.4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地方全部修改为“原件的扫描件”。
10.5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
10.6请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化投标文件。
10.7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上传,但联合体各方均需在“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网址:http://58.216.50.99:8001/TPBidder)中注册、维护主体库信息,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通过“不见面”方式办好企业入库等投标相关事宜(详见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交易指南-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7.0操作手册)。
10.8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1)本项目开标时间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即2025年1月14 日上午09时00分时,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公开开标,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场。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系统问题无法准时开标,招标人将延后开标时间,并通知投标人。
(2)本项目为“不见面”开评标,“不见面”开评标时各投标人无需到开评标现场,请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常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V2.0”登录并签到。为便于不见面开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招标代理能与各投标单位及时沟通联系,各投标单位在登陆“常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V2.0”签到时须填写投标单位名称、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若因投标单位未签到造成招标人、招标代理无法与投标单位联系,错失评标过程答疑澄清的,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可在线观看开标及抽取系数过程也可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观看开标及抽取系数过程。
(4)登录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V2.0”。为保障各投标单位投标权益,请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前登录网址安装调试好计算机系统环境,确保登录使用正常,如遇系统问题可致电:**********,因未能及时解密等系统问题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在解密过程中,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解密指令后二十分钟内不能成功解密,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本项目开评标全过程在“常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V2.0”操作,请各投标单位相关人员在开标过程中不要随意离开网上开标大厅,如因离开网上开标大厅错失信息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10.9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不见面办理指南(用于投标人办理或更新 CA 证书)http://www.czgcjy.com/czztb/infodetail/?infoid=a53f10e6-c756-4dbf-8866-1b46fd0999a6&categoryNum=008。
10.10投标人对招标公告及文件如有异议请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519-********;联系地址:常州新北区崇信路8号;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519-********;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友邦商务大厦A座13楼。
2024年 11 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