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类洗涤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布类洗涤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医院布类洗涤服务项目(二次) | ||
品目 | 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
采购单位 | 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医院 | ||
行政区域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11日 20:4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2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02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 ||
预算金额 | ¥49.******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苗琳、张辉、高雅莲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 ||
采购单位 | 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平潭县潭城镇合掌街5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周积昀、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金山街道浦上大道216号福州仓山万达广场C区C3#楼26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苗琳、张辉、高雅莲、0591-******** | ||
附件: | |||
附件1 | 阳诚+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 (1).doc |
项目概况
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医院布类洗涤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C-GK-2024-117-1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医院布类洗涤服务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4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标的金额(元) |
1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2 | 年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2日 至 2024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通过电子邮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电子信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邮件)本公司,未按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万达广场SOHO区C区C3#楼26层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证明材料具体要求: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 述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且授权书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认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②.由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能体现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批复意见复印件;③.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的能体现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复印件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复印件。④.投标人须提供以上三项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项,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注:若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或合同签订期或履约期内上述资质过期的,中标人应提供有效的新证予采购人,否则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方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 |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 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 账 号: 350*****400********* 邮箱:*********@qq.com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医院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合掌街58号
联系方式:周积昀、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金山街道浦上大道216号福州仓山万达广场C区C3#楼26层
联系方式:陈苗琳、张辉、高雅莲、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苗琳、张辉、高雅莲
电 话: 0591-********
标签: 布类洗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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