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台经济开发区全民健身体育中心配套及附属设施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芦台经济开发区全民健身体育中心配套及附属设施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芦台经济开发区全民健身体育中心配套及附属设施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芦台经济开发区全民健身体育中心配套及附属设施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芦发改[2024]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芦台经济开发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捐赠,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恩佳文化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招标项目名称:芦台经济开发区全民健身体育中心配套及附属设施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2.1.2 项目地点:芦台经济开发区;2.1.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规划占地面积*****.9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603.55平方米,地上1层。建设内容分为地上建筑和室外活动场地。地上建筑:圆环服务用房;篮球馆(±0 以上部分)、游泳馆(±0 以上部分)和网球馆(±0以上部分),不包含篮球馆、游泳馆、网球馆的±0以下工程和气膜工程;室外活动场地:标准篮球场1个,标准足球场1个,羽毛球场2个,乒乓球场地1处;绿化景观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和亮化工程等。2.1.4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2.1.5 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1.6 合同估算价:1542.5万元。

2.2招标范围:芦台经济开发区全民健身体育中心配套及附属设施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所含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的实施,负责与相关专业部门沟通、协调各项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工程总承包工作,满足项目使用功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3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或附注等,2024年以来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或提供有效期内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含基本户开户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1.3信誉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参加投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①“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②“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③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fcxjst.hebei.gov.cn/)联合惩戒(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以开标当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项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说明: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以为满足要求的同一人, 也可以为满足要求得不同的两个人或三个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牵头企业人员担任。

3.1.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最多2家;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④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⑥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及信誉。⑦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12 09:00至2024-11-18 17:00,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惠招标 ”http://www.hbidding.com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02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若名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7.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包括河北CA、北京CA、山西CA、联通CA、CQCCA、CF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技术支持电话:**********;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山西CA:400-653-0200;联通CA:0311-********;CFCA:400-880-9888;CQCCA:400-819-9995。7.3本项目采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投标时须将已下载的.HZB格式招标文件导入“惠招标”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平台首页下载)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制作完成后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惠招标”投标系统。7.4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7.5“惠招标”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780-9998。7.6按照冀政务办【2023】35号文件工作要求,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远程异地分散评标。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时间:2024年11月22日09:30前提出,发送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超期视为无异议;提出异议方式: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受理单位: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郑彦博,联系电话:188*****758,邮箱:bjdfzbb@163.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电话:022-********

电子邮箱:Ghj1111@126.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
芦台经济开发区全民健身体育中心配套及附属设施工程(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人/供应商2000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恩佳文化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场部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六合轩府物业楼4层401室
邮编:/邮编:/
联系人:郑静联系人:郑彦博
电话:022-********电话:188*****758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网址:/网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计施工 体育中心 全民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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