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
钦州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
为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有关情况,优化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布局,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等要求,现发布钦州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23年,钦州市共申报产生危险废物19.84万吨,较2022年产生量略有增长,产生量居前五的分别是HW11精(蒸)馏残渣4.55万吨、HW02医药废物3.66万吨、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3.20万吨、HW34废酸3.08万吨和HW18焚烧处置残渣2.77万吨,占产生总量的87%。
二、利用处置能力情况
2023年,全市实际利用处置危险废物19.96万吨(含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其中单位内部利用处置量为13.14万吨,委外利用处置量为6.82万吨,年末共贮存危险废物1.08万吨。
(一)处置能力情况。全市现有1家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单位,可收集、贮存、处置HW02~06、HW08~09、HW11~14、HW17、HW37~40、HW45、HW49共18大类246小类危险废物,经营规模为3万吨/年,2023年焚烧处置危险废物3270.08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10.09%。
(二)利用能力情况。全市现有1家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为广西埃索凯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具备电炉除尘灰、铁合金除尘灰、锌冶炼废渣、铜冶炼烟尘、炼锌布袋收尘灰、锌冶炼净化渣和废硫酸利用能力,总规模合计12.1万吨/年。2023年共利用处置危险废物7.055万吨(包括接受和自行产生量),运行负荷率约运行负荷率约58.3%。
(三)收集能力情况。全市2023年有收集单位4家,其中综合收集单位1家,综合收集、贮存能力1.8万吨/年;单一收集单位3家,含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2家(目前证已到期),收集能力约2万吨/年,废矿物油收集单位1家,收集能力1.5万吨/年。2023年4家收集单位共收集、贮存危险废物5391.549吨,平均运行负荷率约10.2%。2024年新增综合收集单位1家,综合收集、贮存能力1万吨/年。
此外,全市还有10家企业通过自建或现有设施具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总规模37.7万吨/年。全市产生量前五的危险废物除HW18焚烧处置残渣外,基本由企业自行利用或处置。
从全市现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和收集能力以及设施运行情况看,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和收集能力均过剩。焚烧处置残渣(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含有价金属的废催化剂、砷渣、废盐等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利用能力不足。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标升级,提高危险废物利用率;鼓励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和飞灰等资源化综合利用能力空缺的综合利用项目落地,鼓励现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方式向资源化利用方式转变;原则上不鼓励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过剩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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