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经开区石桥产业园项目设计
包河经开区石桥产业园项目设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经开区石桥产业园项目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4BFBBZ*****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经开区石桥产业园项目设计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4BFBBZ*****)
一、投标人疑问: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约定的拟委任人员资格中要求“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要求的人员中,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得每个2分,最多得2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可是在招标文件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要求中约定“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提供上述人员。”前后不一致,请问: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大师称号人员是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还是由承担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提供?请招标人进一步明确。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须知“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要求”中备注约定的“4.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提供上述人员。”表述修改为“4.若为联合体投标,建筑专业负责人和结构专业负责人和电气专业负责人和暖通专业负责人和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和景观园林负责人和概预算负责人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提供上述人员。勘察负责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投标人提供。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拟委任人员资格“1.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要求的人员中,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得每个2分,最多得2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表述修改为“1.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要求的人员中,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得每个2分,最多得2分。”
2.招标文件第30页,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注:“4.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提供上述人员。”
请问: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勘察负责人是否应该由联合体勘察单位提供?
回复:勘察负责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投标人提供。
3.请提供控规图则cad地形图(带测绘标高)
回复:请投标人查看本项目已发布的补疑1内容,控规图已提供。
4.是否有可研报告,如有的话请提供
回复:不提供。
5.园区功能定位有无倾向的业态,整体功能以研发办公类为主还是以生产型为主?
回复: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研究和判断。
6.东侧地块有大片的公园绿地地块,是否要做详细的景观设计?
回复:公园绿地在招标范围内,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7.标书中提到张生圩环境提升,能否明确张生圩的具体范围;打分项中的设计质量保证措施里提到“编制市政工程给排水设计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篇是设计质量保证的重要措施”,在本次投标中是否需要提供具体的市政工程给排水设计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等专篇成果,还是说只提供相关设计质量的保障措施即可,请给与明确。
回复:张生圩的具体范围请自行踏勘、调阅。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设计质量保证措施约定“招标范围包括张生圩环境提升设计,编制市政工程给排水设计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篇是设计质量保证的重要措施,包括不限于污染溯源、检测、监测方案等。设计质量控制措施根据措施是否具体、可行,由评委综合评审,酌情打分。”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
8.本项目联合体协议第6条: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并遵守以下约定: 。
请问“并遵守以下约定: 。”横线中如何填写?
回复:请投标人查看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须知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中“(5)招标人关于联合体中标的其他相关要求:施工图采用联合体牵头人的图鉴和签章。”的表述。横线处填写内容主要为“施工图采用联合体牵头人的图鉴和签章”。
9.BH13-A-08-04地块西北角有一个三角形空地,请明确其用途,是否为绿地?如为其他设施,请提供相关图件?
回复:按单元控规此部分为立交桥,此空地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
10.标书109页中提到“本项目包括两个地块,分两期推进”。请明确哪块是一期建设用地?
回复:请自行研究判断。
11.11月1日答疑所发的街坊控规图则CAD文件中,西侧地块分为BH13-A-08-04、BH13-A-08-05两个地块,与招标文件所发的街坊控规规划图则不一致(ppt文件第14页),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补疑1发布的控规图内容为准。
12.请提供本项目地块的竖向高程及周边道路的高程设计图纸。
回复:已提供的地形图仅供参考,周边道路请设计人自行踏勘、调阅。
13.用地性质是否考虑为高标准厂房用地?
回复:用地性质详街坊控规。
14.厂房可以考虑部分出售?
回复:请结合片区产业业态分析,结合安徽省相关产业政策,纳入到产业策划咨询的设计人工作内容内。
15.179亩西地块,控规里划分为两个地块,方案设计是否需要考虑地界分隔线?
回复: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研究和判断。
16.关于标准化厂房,是否可以提供更加详细的使用需求?如厂房产品需要的面积段、高度、设备配置以及意向引入的产业类型等。
回复:请结合片区产业业态分析,结合安徽省相关产业政策,纳入到产业策划咨询的设计人工作内容内。
17.请提供项目地块相关的市政管网资料。
回复:请设计人自行踏勘、调阅。
18.请问两块建设用地的指标是否需要单独平衡指标,还是可以合并计算建设指标?
回复:以符合自规部门的要求为准。
19.招标文件P65拟委任人员资格要求“1.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要求的人员中,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得每个2分,最多得2分。”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表中不含项目负责人。但项目负责人也是本项目配备人员,且项目负责人全面统筹本项目工作,请问项目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大师称号,是否予以计分。
回复:不予调整。请投标人查看本补疑第1条回复内容。
20.南淝河路与繁华大道交口现状为三角形绿地,控规图则为道路交口,未来此处是否建设立体交通。
回复: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请自行调研明确。
21.招标文件P29要求勘察负责人具有岩土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请问职称上写的专业名称是“勘测-岩土工程”,请问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回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2.我司提供的人员,职称证书未明确写明职称专业,职称证上写明了毕业专业为“岩土工程”,请问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回复: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相关人员证书,所提供的职称证书应体现职称专业。
23.招标文件P30-P31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注中写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提供上述人员”。本项目要求了勘察资质且允许联合体,原则上勘察负责人应可以由勘察单位提供,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勘察负责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投标人提供。
24.请提供含地块标高的cad图纸,现状道路标高图等相关基础资料;
回复:已提供的地形图仅供参考。即有道路请设计人自行自行踏勘、从合肥市城建档案管调阅、或从自规部门信息中心调阅。规划辽宁路(繁华大道-沈阳路)未设计。
25.请提供地块上位规划图,如总图规划,片区城市设计(如有)等相关上位规划图纸资料。
回复:已提供的街坊控规PPT文件。
26.请提供详细的设计任务书,包括研发办公及生活配套功能占比要求,生活配套的业态范围等。
回复:请结合片区产业业态分析,结合安徽省相关产业政策,纳入到产业策划咨询的设计人工作内容内。
27.项目是否需考虑分期。
回复:请自行研究判断。
28.招标文件附件中ppt文件《包河区繁华大道与南淝河路交口东南角(BH13-A-08、BH13-A-09)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与补疑1附件中CAD文件《包河区繁华大道与南淝河路交口东南角(BH13-A-08、BH13-A-09)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不一致,请问本次招标应以哪个文件为准?
回复:以补疑1发布的控规图则内容为准。
29.《包河区BH1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中南淝河路与繁华大道交叉口显示有立交桥,在包河区繁华大道与南淝河路交口东南角(BH13-A-08、BH13-A-09)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无该立交桥,请问本次招标中该处以哪个文件为准?
回复:按单元控规此部分为立交桥,此空地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以补疑1发布的控规图则内容为准。
30.招标文件中,“2.9招标范围:包含张生圩环境提升(污水溯源、排口与驳岸设计等)设计”,并在2.2.2(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中有明确的评审要求。请提供张生圩环境提升相关的设计基础资料。
回复:请设计人自行踏勘、调阅。
31.招标文件中2.9招标范围中的张生圩环境提升(污水溯源、排口与驳岸设计等)设计的设计要求是什么?以及其溯源长度,和排污口的数量?
回复:请设计人自行踏勘、调阅。
32.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包含市政工程给排水设计或环境工程水污染内容。请提供市政工程相关资料。
回复:请设计人自行踏勘、调阅。
33.容积率下限为≤1.5,是否有容积率的上限。请提供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回复: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研究和判断。
34.平面功能需求除厂房、研发生产、生活配套外是否有其他特殊功能需求,各功能面积分别为多少,或者面积比例分别为多少。
回复:请投标人结合省市相关产业政策,通过产业策划研究判断。
35.标书中产业用地225.49亩,cad电子版红线为227.49亩,以哪个数据为标准计算经济指标。
回复:以补疑1发布的控规图则内容为准。
36.关于30-31页“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项中:“4.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提供上述人员。”请问上述内容是否可以理解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提供勘察负责人员信息?
回复:勘察负责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投标人提供。请投标人查看本补疑第1条回复内容。
37.我单位本项目采用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资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问,联合体非牵头方是否可以在资质范围内承担部分设计工作?
回复:联合体非牵头方可以在资质范围内承担部分设计工作,但需同时满足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任务工作,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1(1)条的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成员中牵头方须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并同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1(1)条工程设计资质和3.1.2条的投标人业绩要求。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工作,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1(2)条的工程勘察资质。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智联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82号包河经开区管委会院内
联系人:黄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2024年11月1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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