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阳分公司
2024年11月高阳县全域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环境整治及配套设施建设施工大理石板采购申请
采购招标书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高阳县全域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环境整治及配套设施建设施工
2.工程地点:高阳县全域
3.建设单位:高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阳分公司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质量要求:合格
2.1质量标准须满足如下国家标准:GB/T *****-2016。
2.2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当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标准较高者为准。乙方需要提供产品化验单、出厂合格证以及甲方验收需要的一切质检资料。
2.3采购物资主要技术指标: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
2.4请各参与投标单位在开标前与项目联系人联系提供样品,未提供样品或未经过招标方确认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2.5材质要求: 按材料清单报价。
2.6乙方所供应的各种材料均满足施工技术规范中所规定的相应规格(或型号)及相应的材料质量要求,并随车提供材质证明单一式三份并加盖乙方公章,每车取样,留存样品,最终检测结果以送检合格后为准,应乙方所供材料不合格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样品提供要求: 合格 。
4、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1天通知中标单位 。(需要加工生产的物资须预留足够的制作周期。)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 无要求 。
2、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3、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4、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厂家要求:无。
2、报价内容:单价报价,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税率、卸车费。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 电汇。
2、支付时间:无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后次月30日内付全款。
3、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招标方凭合规的发票付款,因投标方无法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且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如未提供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非法买卖、时间段网络查询等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方承担,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要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的做法将被视为不诚信供方,清理出河北建设集团供方名录)。
第七条: 投标须知
1、投标网址:施工云采网(http://www.zgsgycw.com/)
2、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在施工云采网完成注册(自行注册)并录入河北建设集团《集采供应商名录》后方可参与报价。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标。
(1)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2)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3)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4)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八条: 时间要求
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3日 9时 00 分
2、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4日11 时 00 分。
3、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13时 00 分。
第九条: 其它
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采管理部。
2、投标方在货物全部供齐之前,不得因资金问题停止供货,影响正常施工,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对投标方的要求
(1) 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省、直辖市环保部门要求;
(2) 出场车辆整洁,车况保持良好;
(3) 投标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方施工场区内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4) 车辆和人员在施工现场内移动,由于车辆和人员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律由投标方负责;
4、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须由招、投标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在保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工期要求
满足甲方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满足甲方要求
质量要求
满足甲方要求
技术要求
满足甲方要求
其他要求
满足甲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