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司法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阜新市公安局司法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4-11-12

项目概况

阜新市公安局司法审计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阜新市公安局司法审计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

1、乙方需为阜新市公安局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中涉案资金总额、来源、去向等进行会计、审计鉴定。并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的会计执业标准,出具真实客观公正的会计、审计鉴定报告书。

★2、每个系列案件签订一份协议。任何个案协议应在本合同框架下履约,在合同一年履约期限内签订的协议均为有效。合同期满仍未完成的,甲乙双方均无条件履行本合同内容。甲方提供送审资料齐全后,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受托业务,由甲方根据案件实际确定审计时长和人员配备;对于特殊复杂项目或者案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的,乙方应会同甲方协商确定合理的完成时限。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双方应就完成日期进行协商。

3、委托合同签订后,服务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

4、接受委托完成审计工作后,按要求接受公、检、法等部门的质询;

工作要求

★1、乙方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司法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和适高强度、艰苦作业的工作能力,如遇不能胜任的受托业务应及时提出,甲方有权调整分配委托业务。

★2、乙方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乙方接到专案组的通知后,应委派双方约定的项目组负责人和成员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变更;若乙方确有变更的需要,应经甲方同意。乙方项目组负责人应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时间,要亲自参与每个项目的审计过程,并严格把关。

★4、保证甲方提供的审计材料的安全完整,保证领用数和归还数一致并定期完成。

★5、客观公正依法审计,遵守审计纪律和职业道德。

★6、依据甲方要求进行审计,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并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

★7、为甲方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支持并协助甲方开展日常审计工作。

(五)保密要求

1、乙方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乙方应签署保密协议,对执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严加保密,不得将其知悉的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工作纪律要求:

乙方在执行业务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将采取终止合同、列入委托黑名单及拒绝支付费用等处理处罚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将受托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中介机构或个人;

应当回避而未申请回避;

工作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拒绝接受委托方监督、检查、指导;

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之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泄露国家秘密、公安工作秘密和相关单位商业秘密;

其他违反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及违法违纪行为。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为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由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原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2日17时00分至2024年11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0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三开标室,(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提交,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电子档(U盘)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同(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与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相同 ★4、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和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
地 址: 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5号
联系方式:04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龙城路7号
联系方式:0418-*******
邮箱地址:fxggzycgb001@163.com
开户行:阜新银行海兴支行
账户名称: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120*****093020*****02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艾明
电 话:041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司法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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