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镇兴港佳苑一、二期物业管理服务外包招标公告

兴仁镇兴港佳苑一、二期物业管理服务外包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兴港佳苑一、二期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JSZC-******-JZCG-G2024-0076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02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JZCG-G2024-0076

项目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兴港佳苑一、二期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7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单价: 0.22 元/平方米/月,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对区域进行室内外卫生保洁、水电维修、服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消防值班、机电维修等物业管理服务。(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如合同期内供应商履行情况良好,经采购人考核合格的,可按原成交条件续签合同,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书(如有授权,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5.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的相关凭证的扫描件,及供应商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其他证明材料(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函(如符合监狱企业的需提供);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

9.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2-0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递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投标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投标保证金执行。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成交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人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承担违约责任。

3.项目开标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开标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招标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招标文件制作人或项目招标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通公路3168号

联系人:羌先生

联系电话:153*****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88号

联系人:潘荣

联系电话:05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荣

电话:051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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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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