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关于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清镇市电子政务服务中心拟对清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及政务新媒体运营运维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机构进行公开比选,现诚邀合格的代理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主单位:清镇市电子政务服务中心

二、项目名称:清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及政务新媒体运营运维服务采购招标代理比选项目

三、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须是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代理的相关资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贵州省政府采购网”上备案登记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在三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信誉良好。

须提供网络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报名要求

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的书面声明(原件);

4.近3个月全体人员的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

5.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报名相关事项

凡有意参与者,请提交以上资料,加盖公司鲜章。

六、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13日上午9时至2024年11月15日下午17时。

报名地点:清镇市行政中心A422。

七、招标代理机构评选

1.评标时间:2024年11月18日上午10时。

2.评标地点: 清镇市行政中心A422。

3.由评审委员对参选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综合评分,评分表附后。

4.从参选单位根据投标要求择优选用,并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八、其他

1.联系人:李丹丹  联系电话:********

2.联系地址:清镇市行政中心A422

附件: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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