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村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完善工程安防与自控工程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西村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完善工程安防与自控工程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西村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完善工程安防与自控工程
(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村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完善工程安防与自控工程已由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9-******-04-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2.2项目规模:西村水厂设计供水规模100万吨/天,设计最大处理干泥量121.44t/d,其中西村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完善工程改造脱水车间设计干泥量27.94t/d,最大处理干泥量77.5t/d。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截污井、排泥池、浓缩池、储泥池和脱水机房的土建,机电安装、自动化控制,以及系统内部连通管、道路、给排水、消防等。
西村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完善工程电子及智能化施工范围为本项目仪控专业图纸分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门禁系统)与自动控制系统。脱水机房关于脱水系统的在线监测仪表与自动控制系统不在本次招标施工范围。所有进出PLC柜、UPS柜的自控相关线缆均由本合同承包方供货及安装,所有联接附件:包括设备与土建联接的附件及紧固件、地脚螺栓等均包含在单价中。安防自控专业的接地系统与低压配电系统共用,低压配电接地系统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提供材料并施工,本合同承包单位负责供货范围内的自控设备接地排到接地系统接地干线或者等电位连接箱的接地线供货及连接。
其中安防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工作内容包括各系统的设备采购、安装和程序开发,试验检测、制作安装、系统调试、验收、培训、保修,直至满足正常运行使用的一切工作及相关服务等,所有为使本智能化系统工程能够正常运行所必须完成的相关工程均在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自动控制系统包括控制及自控通讯网络硬件和软件的提供、开发、改造、安装、集成、调试及运维指导,所有为使本智能化系统工程能够正常运行所必须完成的相关工程均在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2.3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318,002.12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49,953.40 元,暂列金额98,122.30元,建筑垃圾消纳费 / 元,耗水费 / 元。
2.4计划工期:工期为90日历天,招标人发出供货通知之日起30天内完成所有货物供货,90天内完成安装及调试,并按合同完成初步验收。开工日期暂定为2024年12月15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根据该项目的实际要求为准)。
2.5招标内容:本施工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招标图纸(含技术需求书)内的施工内容,场地准备及搭建临时设施、智能化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布线施工、电气及通信接线等、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及软件开发(含满足业主及施工方需求功能的二次开发)、配合工程联合运转调试、工程验收、移交、工程结算、档案资料移交等施工过程管理,编制系统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技术培训和系统正式移交后的技术服务与支持,负责与本项目相关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本项目承包方应利用信息化设备加强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管控,借助信息化手段强化工程资料收集,不断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效能,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借助信息化手续收集工程资料、审批、支付等各环节电子化。
注: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企业资质证书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施工资质相应要求如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为60周岁以下(至投标截止日期当天,以身份证登记为准)的投标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需提供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③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④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⑤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 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要求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C 类) 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3 类) ,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5 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自来水厂或污(净)水厂自动化控制系统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1)项目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若提供的业绩为综合工程,需包含自来水厂或污(净)水厂自动化控制系统部分业绩。
3)证明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项目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
3.1.6 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 (时间为:2024年8月) 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 资料为准) 。
3.1.7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①以投标人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任一天在“信用广州”网站查询的截图为准。
②查询截图的路径如下:查询网址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honourFuzzyList?type=2→黑名单)。
③如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找不到和您的查询相符的记录”或类似意思的表述,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3.1.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投标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15)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
3.4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声明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被否决。
3.7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应与企业库信息库中的信息一致,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应与投标登记时的信息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4.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 年 月 日 时 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有关广州水务工程(给排水专业)电子投标的帮助文件可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
5.2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20 年 月 日 时 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注:开标开始时间为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的结束时间之后,解密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投标登记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5.6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使用符合广东省标准《建设工程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数据标准(DBJ/T15-145-2018)》及后续版本的有关规定。
5.7投标人应自行检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6.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2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7.诚信得分(本项目不适用)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12.94.68.142:8012/#/website/integrity?type=1)中的“企业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80分计算。
8. 疑问、异议和投诉处理
8.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 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可通过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获取。
8.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8.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8.4 异议提出的方式: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 年 月 日 时 分至20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9.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0.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水规字【2020】11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市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市水投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评价,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春满街39号(巨和智慧产业园展示中心)2号楼
联系人:夏工 联系人:黄工
电话:020-******** 电话:136*****478
传真: /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招标监管部门: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402室
2024年11月 日
标签: 自控工程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