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涟水县金城南路东侧金地国际花园小区14、21号楼商业网点工程3S04室的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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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涟水县金城南路东侧金地国际花园小区14、21号楼商业网点工程3S04室的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 |
发布时间:2024-11-12 09:35 来源:涟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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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淼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涟水县金城南路东侧金地国际花园小区14、21号楼商业网点工程3S04室的不动产权证遗失,证号为苏(2018)涟水县不动产权第*******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淼 2024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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