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海关街160号2024年房屋招商公告
哈尔滨市南岗区海关街160号2024年房屋招商公告
一、项目位置:哈尔滨市南岗区海关街160号
二、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海关街160号房屋招租
三、竞商人需提报资质及身份证明资料及提交方式,招商文件领取方式等:
参与竞标人需提供单位名称(自然人)、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企业商誉等。
四、房屋面积、底价、租期、租金收取方式:
房屋招商面积144.28平方米;招租底价*****元(年租金);租期1-3年;(经营业态为并不限于宾馆、酒店、教育培训、大型商超等,可给予3年+3年租期方式,承租人在合同到期后无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安全事故,且年租金不低于上一期年租金,可与原承租人协商签订下一个三年期合同);租金收取方式为银行转帐。该房屋的水、电、暖、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电梯)等应在竞价结束后,双方在商务洽谈记录中就设备的现状、使用情况及维护事宜做出明确交接。出租房屋按照现状招租。对于超合同约定(超面积、超范围)使用房屋的情况,按照实测面积和本合同租金单价据实调整租金价格,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依规履行。
五、适用经营业态:餐饮、宾馆、商超等。
六、项目评审方式:网上公开招租,意向承租人达到2家及以上时即举行网上公开竞价;意向承租人只有一家或无人报名时,在招商底价、租赁期限、支付方式等主要竞商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可采取商务洽谈方式招租。
七、报名及资质审核:
1.报名程序:现场及网上报名,工作人员指导现场及网上报名(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cn/)。报名前须到现场对房屋资产现状及设备设施查勘,对可能存在的资产处置等事宜协商确认。
2.现场及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1日8时至2024年11月19日14时。请竞商人在2024年11月19日之前通过网上报名,并按第四条规定缴纳竞商保证金。
3.资质审核:竞商人网上注册报名并缴纳竞商保证金后,须通过竞商资质审核,获得网上竞价资格,审核截至2024年11月19日14时。
4.交纳竞商保证金:竞商保证金为 *****元,须在 2024年11 月 19 日14时前,存入哈尔滨铁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经营管理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也可于上述规定时间内直接到哈尔滨铁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经营管理分公司财务部门交纳。中商人在签订合同后,竞商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一年租金*****元及租赁保证金4860元(租金底价的20%);未中商者在竞商结束五个工作日后,办理退还竞商保证金。中商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间为竞商人中商公示结束后20日内,未按规定时间签约的,取消该中商人中商及再次竞商此房屋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房屋重新招商。
单位名称:哈尔滨铁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经营管理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
银行账号: 350*****092********
开户银行行号:102*****116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
八、开标或竞标的时间及方式:2024年11月20日9时—9时30分在国铁招商平台竞价。如因网络等其他原因造成无法正常竞商时,将以电话方式告知竞商时间。
九、竞标规则:竞价过程实行底价竞拍,每次以加价的方式进行竞拍,在竞商结束时间最后60秒内有报价时自动延时60秒,最多可延续30次,在竞商时间内出价最高者中标。竞拍中必须选择升价竞拍,否则视为放弃。本包竞商加价幅度:1000元的整数倍。
十、承租人承担的义务:承租人基于房屋使用过程应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热费。本次竞商房屋租金底价包含房屋年度供热费、物业费。中商人自行承担并交纳供热费、物业费的,在合同中约定,须向房屋租赁管理业务人员提供缴费票据原件。
十一、竞标结果公示:竞商结束后将在国铁招商平台公示竞商结果。履行上午洽谈或商务洽谈结果。公示日期: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2日。
十二、签订合同:中商人须依据招商项目内容和中商结果,在中商公示结束之日起20天内签订合同(合同见附件),否则视为中商人放弃本次中标。
十三、竞商人资格取得:
1.竞商人报名前须到现场对房屋现状及设备设施查勘(现承租人除外),现房屋使用人之外的其他竞商人参与招商时,各竞商人均须遵守对价规则,通过等价有偿获得竞商权利,即对原承租人投资的设备设施以及装修资产的剩余价值评估,其他竞商人须作出补偿承诺并提供合法合规补偿资金保证,方可取得竞商资格。否则,出租人不接受该竞商人报名。
2.原承租人须认可资产评估结果和遵守等价有偿规则,做出承诺并提供履约保证。其他竞商人中商,原承租人须接受中商人按照本规则实施的资产补偿。原承租人拒绝与中商人兑现补偿,且不腾退房屋的,出租人有权清退、扣缴竞商保证金并追偿全部损失。
3.评估机构由出租人、原承租人、新增竞商人共同认定,评估费用由中商人承担。
十四、联系人及电话:0451-********
十五、此公告解释权归哈尔滨铁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经营管理分公司。
监督电话: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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