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三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防渗层完整性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康平县三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防渗层完整性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康平县三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防渗层完整性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11-12

项目概况

康平县三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防渗层完整性监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康平县三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防渗层完整性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一、招标内容

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聘请第三方对我县3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防渗层完整性监测,每年开展2次监测工作。

★二、服务要求

(1)对填埋场防渗系统 HDPE 膜进行实地渗漏破损位置勘测,找到防渗膜可能的渗漏破损孔洞,制定修复方案,告知采购人进行修复,对修复工程进行复检,确定场地渗滤液渗漏区域及污染范围。

(2)针对填埋场渗漏情况及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修复措施。

(3)为保障防渗膜连续性及完整性,对检测出的破损孔洞及复检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测试报告。

(4)提供防渗层破损检测方案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及治理方案。

(5)检测报告要求提供专业探测报告或加盖 CMA 检测专用章。

(6)执行标准:CJJ/T 214-2016 《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土工膜渗漏破损探测技术规程》。

(7)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项目团队人员信息、签字与成交信息须保持一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出现人员调离等合理原因确需调整的,供应商须于 3 日内向采购人报告,经采购人同意后进行更新调整。调整人员业务能力不得低于前任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索赔损失。

注: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和成果报告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采购人使用该服务或成果报告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其服务和成果报告的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三、技术要求

1.执行的标准: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2.质量要求: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土工膜渗漏破损探测技术规程》(CJJ/T214-2016)执行

3.安全要求:使用安全、可靠

4.按照边坡和库底防渗结构不同,采用合理、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方法,制定检测方案;

5.记录现场探测的情况,按探测网络逐条记录的工作状态,详细记录每个渗漏点在网络中的方位、大小、形状、修复和复测情况。在记录的过程中,对探测到的防渗膜的破损性质进行分析并准确记录,包括制造缺陷、线性裂口、焊接缺陷、烧通区域和机械损伤等破损孔洞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

6.依照探测的原始记录资料进行检查、分析,结合防渗工程设计和施工情况(各项设计文件和施工记录),进行综合分析,得到真实可靠的结论,完成填埋场防渗土工膜渗漏破损探测的检测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CMA许可使用标志的有效期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必须包含土工膜渗漏破损检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3日09时30分至2024年11月1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康平县轻工路2号康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原老党校院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康平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
地 址:康平县朝阳路31号正东方向152米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新生二街10号4门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lnds********@163.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俊也、秦玉红、吕亚男
电 话:024-********

标签: 生活垃圾 完整性 填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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