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一批采购采购公告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一批采购采购公告
义煤集团新安县云顶煤业公司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一批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单位为义煤集团新安县云顶煤业有限公司,采购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价采购。
二、招标范围及要求
1、项目内容: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一批附明细表 |
2、交货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铁门镇云顶村。
3、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供方开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分期付款。
4、报价要求:供方应响应我方付款方式。有预付款或发货款的,视为无效报价。
5、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为准。
6、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供方负责运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现场验收交货。
7、保证产品质量,如有任何质量问题无条件退换。
8、随货附带三证一标和其他证件。
9、其他要求:报名厂商必须上传营业执照、报价人身份证件、报价产品资料证件、代理授权书、营业范围具有标的生产或销售证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供应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的能力。
2、本次公开询比价采购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bid.zyepp.com)上进行,只接受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合格供应商,未进行注册的供应商请登陆平台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
3、供应商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资质覆盖所应答的主要产品(见采购物料明细),并具备应答项目的能力。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
(3)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在河南能源范围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
(5)在河南能源范围内货物采购应答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采购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6)具备国内货物配送能力。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8)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组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保证金的缴纳为投标人基本户以外的其它账户。
(7)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询价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并受到河南能源通报批评或投诉。
(10)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11)被列入河南能源或本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四、供应商须知
1、本次采购的商务和技术要求(厂商要求、询价条款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供应商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如有任何疑问,可与采购方业务人员进行沟通。如有任何偏离,在报名及报价时必须如实说明;未提出任何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的,视为不响应采购要求。
2、资格审核:上传资质及投标文件,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可报价。公告有效时间7天(正常工作日不少于5天),在此时间内报名的合格供应商给予审核通过;最后一天为审核预留时间,当天报名的供应商,不予审核。
3、报价:供应商报价应为含税到货价(即货到采购人仓库的交货价,含税、运费、装车费、卸车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货物运送至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产品使用人之前,货物毁损的风险由出卖人负担。
4、响应:指定生产厂家或品牌的物资,必须按指定要求进行报价;未指定品牌的,报价时必须写明所报产品的品牌及生产厂家。
5、煤矿井下用设备应符合有关矿用产品要求,需提供必备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等资质证书 (具体要求详见供货要求技术规范书),且投标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及检验检测规范。
6、通过报名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7、采购单位不承担网上报价单位投递的各种文件、资料以及因报价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8、中标单位必须在竞价结束接到通知后最迟7日内完成合同(技术协议)签订,否则,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9、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招采购项目,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依法必须招标采购项目的有关规定不适用本项目。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下午17时。
五、开标、核价方式
1、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内容需要在原提交响应文件基础上加以补充与修改,不允许将补充与修改部分独立出来。询比价小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2、核价方式:采用“合理低价法”,如有报价相同的情况发生,优选供货业绩较好的、公司推荐产品品牌的及应答产品市场知名度较高的供货商为第一中标人。如果出现最低价拟成交供应商不愿意签订合同的,则与报价第二低的供应商洽谈,如第二低的供应商也不愿签订合同,与报价第三低的供应商洽谈以此类推。
六、废标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废标。
(1)参加报价单位少于三家,或符合报价要求的单位少于三家,竞争性不足的(但采购单位生产经营急需的除外)。
(2)报价单位报价均严重超出招标人预算的。
(3)报价单位报价均严重偏离正常市场价格的。
(4)因情况发生变化,该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5)询比价小组否决所有报价的。
(6)询比价小组推荐意见未获得采购单位招议标领导小组批准的。
(7)其他不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采购单位规定的。
2、不论本次采购结果如何,采购单位不承担报价单位准备报价和递交报价,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那些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质量和服务相当且报价最低,综合评比最优的供应商。
2、采购单位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都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并无须向受影响的报价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通知书
(1)采购单位将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公布中标信息。
(2)中标人接到通知后到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七、风险提示
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或询价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格式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或询价单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招采购项目,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依法必须招标采购项目的有关规定不适用本项目。
八、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杨科长 李科长 刘工
手 机:150*****006 134*****330 188*****111
九、技术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关旭鹏
手 机:135*****161
?????????????????????????????????????????????????????????????义煤集团新安县云顶煤业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
附技术要求: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技术参数要求 一、产品基本要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以热催化敏感元件为探头、智能单片机及多功能外围电路为核心的智能化、数字化矿用便携式安全检测仪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须满足AQ6207-2007标准及本技术要求规定。
二、一般要求
1、本报警仪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授权机构审批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本报警仪的测量范围为(0.00~4.00)% CH4。
2、报警仪防爆型式为矿用本质安全兼隔爆型,防爆标志为“ExibdI”
3、工作环境。在具有甲烷爆炸性危险的煤矿井下:温度:0℃~40℃;相对湿度:≤98%;大气压力;80 kPa~116 kPa;贮存温度为-40℃~60℃
三、技术要求
(一)主要特征:
1、报警仪采用自然扩散取样方式。
2、报警仪的显示值应为三位以上(含三位)有效读数,应以百分体积浓度表示测量值,采用数字显示,其分辨率应不低于0.01%CH4 ,并应能表示显示值的正或负。
3、报警仪应有声光报警功能和报警自检功能。在甲烷浓度超过测量范围上限时,报警仪应具有保护载体催化元件的功能,并应使报警仪的显示值维持在超限状态。
4、报警仪具备时间、电量显示功能;适用于0~40度极潮湿的环境中适用
5、报警仪具有数据交互功能。报警仪本安电路与外壳之间,常态下其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50 MΩ;交变湿热试验后,应不小于1.5 MΩ;报警仪本安电路与外壳之间应能承受500 V、50 Hz时历时1min 的绝缘介电强度试验而无击穿和闪络现象,泄漏电流不大于5 mA。
(二)主要技术指标
1、工作电压和工作电流:工作电压:3.3 V~4.2 V;工作电流:≤145 mA。
2、显示值的稳定性:在(0.00~4.00)%CH4范围内,当甲烷浓度保持稳定时,报警仪的显示值的变化量应不超过0.03%CH4。
3、基本误差:报警仪的基本误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测量范围,%CH4 | 基本误差,%CH4 |
0.00~1.00 | ±0.10 |
1.00~3.00 | 真值的±10% |
3.00~4.00 | ±0.30 |
4、报警仪电池正常充电后,其工作时间应不小于12h。正常工作时间内,报警仪不应出现欠压关机,性能应符合相关的规定;报警仪在工作温度试验后,应符合 上表1的规定;报警仪经贮存温度试验后,应符合上表1的规定;报警仪经交变湿热试验后,应符合表1的规定,绝缘电阻和绝缘个电强度应分别符合本技术要求3.1.5的规定;报警仪经振动试验后,接插件、零部件应无松动和脱落,并符合表1的规定;报警仪经冲击试验后,应无损坏,接插件、零部件应无松动和脱落,并符合表1的规定。
1) 工作稳定性
报警仪连续工作15 d(每天运行12h)。
2) 响应时间(T90)
报警仪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 s。
3) 报警功能
a) 报警仪应能在0.20%CH4~2.00%CH4范围任意设置报警点,报警显示值与设定值的差值应不超过±0.05%CH4。
b) 报警声级强度在距其1 m远处的声响信号的声压级应不小于75 dB(A);光信号应能在20 m远处清晰可见。
c) 报警仪在8 m/s 风速条件下试验时其指示值的源移量应不超过10% CH4;报警仪的工作位置发生变化时,其显示值的附加误差应不超过士0.03% CH4。
4) 电池:
a) 报警仪的电池应采用无“记忆效应”电池或具有防“记忆效应”措施;报警仪应有电源电压显示、欠压提示、欠压自动关机功能;报警仪进行充电时,应有充电指示充电完成关断及指示功能。
b) 电池组:NiHi 2100mAh×3节;电池组串入2只0.65 Ω/9 W的限流电阻用环氧树脂灌封为一体,构成本安电池组件置于IP54外壳内,电池组件本安性能应符合 GB 3836.4-2000 中第 7 章的相关要求。
c) 电池组件额定输出电压Ue:3.6 V;电池组件最大开路电压Uo:4.5 V;电池组件最大短路电流Io:3.46 A;电源欠压指示:蜂鸣器连续鸣叫约10秒后自动关机。
标签: 便携式甲烷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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