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净水机非政府采购公告

烟台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净水机非政府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净水机非政府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询价;

预算金额:3.8万元;

采购需求:烟台海关驻芝罘区办事处食堂更换净水机,需1套0.25吨设备,满足客户用水需求,达到国家纯净水直饮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完成。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经营范围需符合采购项目要求、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相应企业资质和服务能力;

3.具有良好社会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4.被列入黑名单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异常经营名录等负面信用信息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宜

1.供应商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报价单(含明细)、单位情况简介、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于11月11日10:00前送至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88号417房间,并对提供相关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采取两轮报价,第一轮供应商报价的最低价作为第二轮报价的限价。

3.本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报价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项目风险,后期因项目暂停或终止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对本次采购有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053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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