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322-09地块项目水泥砖询价采购公告
单元322-09地块项目水泥砖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二十四局/集采中心/北京分中心
发布时间:2024-11-12 10:39:34
投标截至时间:2024-11-18 10:00:00
内容:
静安区中兴社区C******单元322-09地块项目水泥砖询价采购公告
编号:CR24BJ-JC-2024-JAZXSQ01
致:司(潜在供应商全称)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静安区中兴社区C******单元322-09地块项目已经立项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到位,工程所需 水泥砖(包件号SNZ01) 现以询比价方式进行采购,请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报价人按以下要求,于询价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0时00分,将询价响应报价文件签字盖章的PDF版于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铁建云采平台,逾期或送达文件不清晰不能正常识读的视为无效报价。
一、材料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包件号:SNZ01 | 1 | 水泥砖 | 190*90*53 | 块 | ||
2 | 水泥砖 | 240*115*53 | 块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招标物资】销售要求: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必须符合采购人的要求,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2.3财务能力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4材料供应保证能力要求: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到采购人的指定地点。
2.5业绩要求: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同类材料供应两个及以上销售业绩(需提供要求期间内已经或在执行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2.6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竞价状态。需提供至少两个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用户评价或履约信用证明)。
2.7其他要求:
(1)供应单位只能以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供应单位参与竞价,不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单位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竞价。
(2)本次询比价竞价不接受联合体竞价,本次询比价竞价不接受代理商竞价。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竞价。
(4)建材销售单位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未受过县市级以上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5)不接受被列入上年度和本年度“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铁二十四局供应商警示名录”中的材料供应单位。
三、与材料供应相关的要求
1、本次询价为【水泥砖】,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总价及税率,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运抵交付。
3、供货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宝山路街道。
4、询价响应方必须提供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证书、材料合格证、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5、在采购人确定材料供应商的材料品种、型号规格后不得随意更改与提供的材料样品不一致。
6、售后服务:本批材料供应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无条件的更换,同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7、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依据:询价文件、材料合格证、检测资料及国家有关的最新质量标准规定和项目设计文件均为验收依据。
(2)材料验收:材料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由双方对照材料品种、型号规格、合格证、检验资料及附件清单进行验收。
(3)本次询价材料验收:现场进行清点或过磅验收。
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报价文件无效,按否决其报价资格处理
(1)报价一览表和承诺书未签字盖章的;
(2)询价响应内容、售后服务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
(3)询价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
四、报价单价和付款方式
1、材料结算价格
(1)报价单价为固定单价。
水泥砖:包含但不限于材料供货价、运费、安装及验收、检验检测、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验收合格发生的所有税费的综合单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 13 %,一票制结算。
(2)材料供应期规定:供应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6月30日
(3)结算期: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为一个结算期,每月20号之前双方办理结算单并双方确认签章,根据结算总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送到买方方办理签收手续。
(4)合同版本使用采购人材料采购规定格式合同版本。
2、付款方式
货款以银行转账或网银支付。买方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在扣除该批物资价值3%的质量保证金后,90日内支付该批物资总价80%的货款,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合格且与建设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支付至该结算批次应付货款97%,剩余3%的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买方确认未因该产品质量受到损失不计息返还。质保期自工程竣工备案时间起算。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静安区中兴社区C******单元322-09地块项目项目经理部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宝山路街道。
联系人:姜瑞
联系电话:191*****655
电子邮件:**********@qq.com
组织方: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采中心北京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服大街11号
联系人:吴亚莉
联系电话:183*****442
电子邮件:*********@qq.com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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