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影仪等招标公告

投影仪等招标公告

编号:SZYX2007-WZ-X-005
受中共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校、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的委托,我公司对其拟采购的投影仪等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法人企业、其他组织参加竞价采购。
一、 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数量 单台最高限价(元)
1 投影仪 三洋PLC-XP5100C
5100流明,1024*768,1000:1 2 协议价:37000
2 等离子 LG、42寸(42PX2RVA)附带墙壁挂架 1
3 DVD播放器 新科 1
4 CENTRE音响 CST-2525音响4组直径5.25英寸带铜轴高音喇叭
功放:TSA-1350 1
5 LG液晶电视 42LC7R 1
二、 报价文件组成: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2.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报价货物的产地、品牌、规格、参数、性能等说明。
4.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及投影仪原生产厂商提供的质量保证及保修承诺证书(原件)。
5.交货日期:请注明最快交货期。
6.报价表: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材料(需方要求) 偏离说明 单价 总价 备注
1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授权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三、质量、技术要求
1. 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2. 质量保证:应保证货物为全新、未使用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品。报价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3. 设备质保期按国家、厂商、行业标准执行,质保期由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开始计算。
四、综合说明:
1. 报价包括运输、存储、报关、包装、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标准配件、专用工具、附件等一切费用。
2. 响应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 本报价文件响应截止时间为2007年2月7日 11:00时前将文件送至原鑫公司。
4. 确定成交供应商时间为2007年2月7日 13:30时。
5. 确定成交供应商地点为吴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6. 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符合采购要求的基础上,在采购预算以内总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7. 投标单位提交的报价文件盖章有效,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在封皮上注明询价编号及采购单元编号。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或过时送达报价文件的,为无效报价。
8.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凭验收单和销售发票以转帐或电汇方式付款。
9. 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成交金额的0.6%向采购代理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10.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B座
电 话: (0512)********
传 真: (0512)********
邮政编码: 215004
联 系 人:  王 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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