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2025年度辽宁省水环境精细化管控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2025年度辽宁省水环境精细化管控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最高限价(元):1369.86
采购需求:
1 项目背景
为深入打好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辽宁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谋划开展“辽宁省水环境精细化管控技术服务项目”,计划以“面向流域统筹的水环境综合管理模式”为理念,充分吸取、借鉴国内先进省份经验做法,强化水质目标管理与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全省水环境监管及考核评估水平,构建科学有效的水环境综合监管与污染防治体系。
目前,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部每季度发布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辽宁省在开展与全国、重点流域及其他省份水环境质量状况对比分析时存在时效性不足,分析结果滞后等诸多问题。水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手段、深度与全国、先进省份仍存在一定差距。
“十四五”以来,辽宁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持续好转,劣Ⅴ类水体已基本消除。2023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达85.3%,超目标要求7.3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但是,地表水质改善成效尚不稳固,仍有个别断面存在全年水质超标情况,且五成以上地表水断面存在单月水质超标现象;主要污染指标趋于复杂化、多样化,除COD、高锰酸盐指数及BOD5外,氟化物、石油类、挥发酚、重金属等指标均存在偶尔超标情况。
2023年4月,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要求加强汛期水环境监管,精准识别汛期污染强度较高的断面和相应的行政区域,均对水环境精细化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因此,通过“辽宁省水环境精细化管控技术服务项目”开展,可以尽快拓宽全省水环境数据共享渠道、完善水环境质量综合分析预测手段、加强汛期污染预警水平,从而提高辽宁省水环境精细化管控能力,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提供技术支撑。
2 必要性和意义
目前,辽宁省获取全国、其他省份及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分析结果的渠道仅能通过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部每季度发布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中获知。无法每月获取辽宁省水环境质量与全国、先进省份、东北三省对比分析结果,以及14个城市与全国其他重点城市的水环境质量差距。同时,辽宁省重点关注断面溯源分析能力严重不足,水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手段、深度与全国、先进省份仍存在一定差距。
通过“辽宁省水环境精细化管控技术服务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拓宽水环境数据共享渠道,辽宁省与全国水环境质量比对分析工作周期将从每3个月缩短至每月,比对分析的时效性得到大幅提升。建立的重点关注断面水质分析和汛期污染强度评估案例库,将有效提高辽宁省水环境预警与溯源分析能力,缩小我省与全国、先进省份的差距,全面提升辽宁省精细化管控水平,为我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提供技术支持。
3 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2023年12月27日)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5)《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
(6)《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环监测〔2017〕51号)
(7)《“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环监测〔2021〕117号)
(8)《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水体[2023]14号)
(9)《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环监测〔2024〕17号)
(10)关于印发《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4〕61号)
(11)《关于加强2024年汛期水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4〕150号)
(12)《地表水汛期污染强度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总站水字〔2022〕449号)
(13)《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辽环发〔2021〕15号)
4 项目目标
针对辽宁省水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的问题,以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深入打好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核心,以支撑辽宁省水环境形势研判为目标,围绕《“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任务目标要求,统筹整合辖区及周边上下游、左右岸区域水环境、水文、气象、污染源数据,对地表水环境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助力辽宁省科学、精准治污,实现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5 服务内容
本项目将从有效提高辽宁省地表水水质时空评价的时效性,明晰辽宁省水环境质量在全国的定位以及与先进省份存在的差距,围绕重点关注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城市/断面水质指数比对分析、汛期污染强度评估等方面开展研究,探寻辽宁省水环境改善成效不稳固的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为辽宁省精细化管控提供技术支持。
5.1水质状况差异评估及重点断面分析
按月开展辽宁省与全国、先进省份、东北三省以及其他重点流域的水质差异评估。针对辽宁省地表水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断面,开展水质变化成因分析,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项目实施期间累计提供《辽宁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报告》12份。拟派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工程师至少5名。
5.2城市/断面水质指数比对分析
按月开展辽宁省各城市、重点断面累计月水质指数比对分析。通过矩阵分解模型、非负矩阵分解模型,计算21项指标对城市/断面水质指数的贡献率,与全国水环境质量较差、较好的城市及水环境质量变化较差、较好的断面进行差距分析,并研判影响城市/断面水质指数的主要污染指标。在项目实施期间,累计提供《辽宁省城市/断面水质指数分析报告》12份。拟派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工程师至少2名。
5.3汛期污染强度评估
根据《国家地表水汛期污染强度统计技术规定(试行)》,进行建模统计分析,在6-9月按月计算汛期污染强度,与同时期汛期污染强度较大的断面进行比较,开展差距分析,实现汛期污染精准分析。在项目实施期间,累计提供《辽宁省汛期污染强度分析报告》4份。拟派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工程师至少2名。
5.4提供信息化报告服务
在合同服务周期内,协助开展辽宁省水质指数分析报告和汛期污染强度分析报告电子报告档案建立工作,基本实现利用预设模板,快速生成辽宁省水质指数分析报告、汛期污染强度分析报告,支撑辽宁省月度地表水环境形势分析。拟派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工程师至少4名。
5.5专家指导服务
在合同服务周期内,结合水环境管理需求、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以及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不限次数提供专家技术指导服务,以视频会议方式参与辽宁省水环境质量状况研讨和交流,并提供技术指导。拟派人员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注: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且服务合同约定的价格、内容、技术要求无较大变化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2次,每次续签的合同期限不超过1年,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服务天数计算合同金额。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2日14时00分至2024年11月2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503开标室,正本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20室
邮箱地址:caoxiaochenbenny@163.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南京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晓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