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四川亿森达吊装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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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亿森达吊装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处罚决定书文号:德环罚〔2024〕19号

处罚对象:四川亿森达吊装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对四川亿森达吊装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作出处罚决定单位: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时间:2024年11月2日

公开期限: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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