锌焙砂颗粒招标公告
锌焙砂颗粒招标公告
条目 | 内容 |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锌焙砂(颗粒)采购项目【网上竞价】(第2次重新采购) | |||
项目编号 | QT304*****2824 | |||
采购方式 |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 | |||
项目概况 | 1、采购内容:锌焙砂(颗粒),数量为400金属吨; (1)Zn≥55%,Zn品位每降低0.1%价格相应扣除20元/金属吨。 (2)3.0%≤Fe≤8.0% ,Fe品位每增降0.1%价格相应扣除30元/金属吨。 (3)F≦0.15%,F品位增加0.01%价格相应扣减10元/金属吨。 (4)Cl≦0.1%,Cl品位增加0.01%价格相应扣减10元/金属吨。 (5)Al2O3≦4%,Al2O3品位每超0.1%价格扣减10元/金属吨。 (6)MgO≦1%,MgO品位每超0.1%价格扣减10元/金属吨。 (7)S≦1%,S品位每超0.1%价格扣减10元/金属吨。 (8)As≦0.005%,As品位每超0.001%价格扣减10元/金属吨。 (9)Sb≤0.005%,Sb品位每超0.001%价格扣减10元/金属吨。 (10)当货物中含Zn小于50%、9.0%≤Fe或Fe≤2.0%、 F大于0.2%、Cl大于0.2%、Al2O3大于6%、MgO大于2%、S大于2%、As大于0.02%、Sb大于0.02%时,超出以上任何一项扣款标准时,在原有扣款基础上,执行2倍扣款进行结算。 (11)粒度:3mm≦粒度≦20mm(粉料≤3%),如因粒度不能满足采购人生产,双方可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采购人有权退货。 (12)根据采购人库存情况,到货要求散装或者大吨袋包装,吨袋包装每袋扣除2公斤袋重;水份按实际检测量在总重量中扣除。 8、检验:双方共同取样,现场测定Zn品位及水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样品分成三份,双方各一份,另一份作为仲裁样,以采购人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双方分别对样品进行化验,如双方锌品位化验误差超出0.5% ,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则应通过仲裁机构解决,仲裁机构为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仲裁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仲裁费由责任方承担。 | |||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 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压缩成RAR或ZIP格式,通过“竞价阶段”-“上传文件”模块线上递交: |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 ||||
注: | ||||
报名时间 | 2024年11月12日12:00至2024年11月15日12:00 |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采购组织方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根据采购组织方提供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或检验样品等,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
报价规则 |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竞价阶段”一栏点击“报价”,输入费率报价(费率报价可参照202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上海有色网公布的1#锌锭平均价格)并提交,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修改报价,不可撤销。 11月到货的货物以11月成交单价进行结算(11月的成交单价按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30日上海有色网公布的1#锌锭平均价格*费率计算。) | |||
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 ||||
报价保证金 | 1、交纳金额:******元; | |||
电子保函 | 本项目支持使用电子保函,供应商注意事项: | |||
报价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采购组织方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
特殊情形 | 如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 |||
服务费 | 1、以成交供应商成交总金额(成交单价*采购数量)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以下标准(货物)的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 |||
成交金额(万元) | 工程 | 货物 | 服务 | |
500 以下 | 1.20% | 1.50% | 1.50% | |
500-1000 | 0.80% | 0.80% | 0.50% | |
1000-5000 | 0.50% | 0.50% | 0.30% | |
2、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组织方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采购组织方有权从其报价保证金中扣除。 | ||||
采购组织方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 |||
履约约定 |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 |||
结算要求 | 1、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采购人3个工作日内付到货货值80%的货款(如11月9日到货,到货单价为11月1日-11月9日上海有色网公布的1#锌锭平均价格*成交供应商费率,到货货值=到货单价*到货数量,以此类推),第二个月供应商开具上月总货款的全额增值税发票,收到发票10日内采购人付剩余20%货款。如因化验品位、结算周期等原因当月未结算,供应商应当月开具总货款90%的发票,待完成结算后开具剩余的发票,票到后采购人付剩余货款; | |||
发布媒体 | 1、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 | |||
联系方式 |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 |||
异议 | 供应商须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公告的异议,相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 |||
操作指南 | https://www.ejy365.com/newsinfo?infoid=f68edcb1-3b6b-42c0-a52c-f3056a61d9f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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