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N511*****240*****
二、项目名称: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充嘉豪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九曲巷1幢1单元1层123号
被投诉人1: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惠泉路118号中南城一区4号楼6层609-613
被投诉人2:南充市嘉陵区教育和体育局
地 址: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二段125号
四、基本情况
南充嘉豪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就南充市嘉陵区教育和体育局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240*****)对你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2024年10月21日向本机关递交了投诉书,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我公司服务方案分值应该为满分,我公司投标文件完全逐一响应了招标文件,评审专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审。
五、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依法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7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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