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川2021技委121号选定鉴定机构公示
2024川2021技委121号选定鉴定机构公示
选定鉴定机构公示
(2024)川2021技委121号
关于原告肖伟诉被告安岳县通达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康晓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选取首选机构为:泸州科正司法鉴定中心,备选机构一为:四川菲斯特司法鉴定所;备选机构二为:四川民生司法鉴定所。
特此公示。
2024年11月11日
标签: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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