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资产评估

关于申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资产评估

1、案件编号:(2024)晋0428司鉴第 35 号

2、评估事项:请求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所有的猪舍、生活区建筑物拆除、重置费用及机械设备损失和经营损失(从2022年4月至2024年11月1日止)进行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信息平台上山西省内并在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的资质公司前来报名。

4、报名时间:2024.11.11-2024.11.13

5、联 系 人:贾青 159*****730



长子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

二0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长子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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