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支持项目补助领取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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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 号)和《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我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项目及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人口家庭发〔2022〕3号)。

二、对象资格认定

(一) 一次性生育补贴

1. 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

2. 享受标准:二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三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

3. 资格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 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云南省。

(3)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 (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 (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4)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 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4. 申报及审核程序

(1)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向子女户口登记地村(社区) 提出申请。

(2)村(社区) 进行资格初审,完成系统录入,并将申请一次性生育补贴对象公示五个工作日,将相关表册和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镇(街道)。

(3)镇(街道) 人民政府(办事处)进行资格审核并公示五个工作日,将辖区内的相关表册和申报表(一份)汇总报县卫生健康局。

(4)县卫生健康局复审和公示五个工作日。

(5)资金发放,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到个人社保卡。

5.所需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户口簿(户主及子女页)。

(3)结婚证。

(4)出生医学证明(提供当前申报享受的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5)再婚夫妻需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

6.申请时限:符合享受条件的应于孩子出生一年内进行申请,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7.办结时限:对符合享受条件的,原则上每季度申报一次。村(社区) 委会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公示;各镇人民政府 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公示; 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公示。

(二) 育儿补助

1. 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0-3岁)。

2. 享受标准:按年发放800元育儿补助。

3. 资格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云南省。

(4)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育儿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育儿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

(5)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4. 申报及审核程序

(1)凡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子女,均可享受育儿补助,育儿补助按年度一次性发放。首次申报一次性生育补贴认定后即可享受育儿补助,无需再次申报审核。

(2)每年年审一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作动态退出处理(子女死亡、户籍迁出云南省等情况)。

(三)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

1.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0-3岁)。

2.享受标准: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给予每人每年50元参保补贴。

3.资格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云南省。

(4)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

(5)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4.申报及审核程序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由县计生协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另行制定文件以实施项目的形式开展,通过相关流程确定具体承办保险机构。每年根据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情况,与承办保险机构据实结算。

特别提醒:出生一年内的二孩、三孩父母尽快根据申领流程申领补贴,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具体办理流程_0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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