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01线、X323线、X325线、X326线水泥路面破损修复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S201线、X323线、X325线、X326线水泥路面破损修复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01线、X323线、X325线、X326线水泥路面破损修复工程已由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以泉路工[2016]157号及泉路工[2016]176号文批准建设和招标,项目业主为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石狮分局,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和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石狮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括省道S201线、县道X323线、县道X325线、县道X326线几个部分的水泥路面破损修复。
本项目工程投资约154万元。
本次施工招标范围为水泥路面破损修复等,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审核预算书。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年。全部工程为1个合同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持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1],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1月4日至2016年11 月10日(法定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2:30 时至 5: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石狮市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石狮市东港路与子芳路交叉口豪富华房地产大厦七楼)购买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本次招标出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办法,购买招标文件不必提交任何证明,但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取得本工程的工程交易证。
本工程的工程交易证,经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后有效。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均应出示本工程的工程交易证,若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不能提交本证原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本证,不论何种情况均不予补发。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图纸每套售价 500 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本次招标不办理邮购招标文件业务。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投标人若需现场踏勘,请于2016年11月11日17:30前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招标人将不再接受与现场踏勘有关的要求。
招标人不组织标前会议。本工程有关通知均在指定网站-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qzzb.gov.cn)及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经常浏览以上网站,以及时获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投标人应自行负责。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11月29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30分至 9 时 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石狮分局 石狮市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 电话:****-******** 传真:****-********
日期: 2016年11月1日



[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招标编号:狮建招[2016]055号
开标时间:2016-11-29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石狮市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石狮分局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01线、X323线、X325线、X326线水泥路面破损修复工程已由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以泉路工[2016]157号及泉路工[2016]176号文批准建设和招标,项目业主为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石狮分局,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和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石狮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括省道S201线、县道X323线、县道X325线、县道X326线几个部分的水泥路面破损修复。
本项目工程投资约154万元。
本次施工招标范围为水泥路面破损修复等,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审核预算书。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年。全部工程为1个合同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持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1],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1月4日至2016年11 月10日(法定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2:30 时至 5: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石狮市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石狮市东港路与子芳路交叉口豪富华房地产大厦七楼)购买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本次招标出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办法,购买招标文件不必提交任何证明,但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取得本工程的工程交易证。
本工程的工程交易证,经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后有效。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均应出示本工程的工程交易证,若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不能提交本证原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本证,不论何种情况均不予补发。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图纸每套售价 500 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本次招标不办理邮购招标文件业务。5.投标文件的递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11月29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30分至 9 时 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泉州市公路局石狮分局 石狮市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 电话:****-******** 传真:****-********
日期: 2016年11月1日



[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修复 路面 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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