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磨山河治理工程施工标招标公告
东海县磨山河治理工程施工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海县磨山河治理工程已由江苏省水利厅以苏水许可﹝2024﹞29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财政和县级配套,出资比例为省级以上50%及县级配套50%。招标人为东海县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连云港市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东海县磨山河治理工程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连云港市东海县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
磨山河-石安河位于东海县境内,全长56千米,流域面积254平方千米。石安河南起安峰山水库,北至石梁河水库;磨山河西起石安河青湖闸,分泄石安河主要洪水及区间汇水经磨山河桥闸入新沭河,具有防洪、排涝、灌溉等功能,为县域重要河道。石安河已于2022年度批复实施,磨山河多年未治理,存在河道淤积、局部堤防不达标、沿线建筑物老化破损、防汛道路未贯通等问题。为提高区域防洪排涝标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实施东海县磨山河治理工程。东海县磨山河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疏浚9.34千米,堤防加固0.1千米,新建护坡0.4千米、沟头防护3处,拆建建筑物5座,新建防汛道路1.28千米等。批复总投资人民币3234万元,施工总工期18个月。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河道疏浚9.34千米;2、堤防加固0.1千米;3、岸坡防护0.4千米;4、拆建建筑物5座,其中拆建穿堤涵闸2座、拆建西埠村泵站1座、拆建东埠村桥1座、拆建磨山河地涵1座;6、新建防汛道路1.28千米;7、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等。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对应投资金额人民币约2334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500日历天。工程计划于2024年12月15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批复为准),2026年4月30日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 /
(3)财务要求: 基本存款账户目前不存在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拟任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须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
(6)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7)其他人员要求: /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
(9)信用等级要求: /
(10)施工设备要求: /
(11)其他要求:①、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②、投标人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③、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近3个自然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已退休但未满65周岁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9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到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窗受理、—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办理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窗受理、—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有关证书证件和业绩证明等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录入、更新)。
(2)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窗受理、—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窗受理、—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6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客服QQ:**********;如遇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客服QQ:**********;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客服QQ:********。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6.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7.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8.其他人员要求 | / |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10.信用等级要求 | / |
11.主要施工设备 | / |
12.其他要求1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
13.社会保险 | 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14.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15.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16.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8.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规定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S=T×A+M×(1-A)
T为最高投标限价;
A为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取0.6、0.65、0.7三者选一,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进行网上随机抽取,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交易大厅在线观看;
M为投标人报价均值:
资格审查后有效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则不参与M值的计算,但仍参与最后的评标工作;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n≤5个时,M为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5<n≤9个时,M为去掉1个最高价和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9≤n个时,M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计算算术平均值。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2334.00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4分值构成:
A:施工组织设计:30.0分
B:项目管理机构:2.0分
C:投标报价:65.00分
D:其他部分:3.0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赋分项目 | 赋分依据 | 最高赋分 |
一 | 施工组织设计 | 30分 | |
1.1 | 河道疏浚工程 | 河道疏浚及调配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的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3分 |
1.2 | 岸坡防护工程 | 岸坡防护工程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的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分 |
1.3 | 穿堤涵闸工程 | 穿堤涵闸工程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的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3分 |
1.4 | 泵站工程 | 泵站工程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的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分 |
1.5 | 桥梁工程 | 桥梁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质量有保障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分 |
1.6 | 地涵工程 | 地涵工程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的得4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4分 |
1.7 | 道路工程 | 道路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质量有保障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分 |
1.8 | 工程围堰、施工降排水及导截流 | 工程围堰、施工降排水及导截流方案与技术措施可行,安全有保障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分 |
1.9 | 水保及环保措施 | 水保及环保施工方案可行、措施有保障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分 |
1.10 | 设备购置安装 | 设备采购质量控制措施可行、安装质量有保证、调试等符合规范、规定要求得1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 1分 |
1.11 | 施工布置 | 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布置方案合理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分 |
1.12 | 冬雨季施工措施 | 冬雨季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分 |
1.13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全面得1.0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1分 |
1.14 | 工程进度与资源配置计划 |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可行得1.0分,工期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1.0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施工设备、劳动力、周转材料等资源配备合理,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方案可行得1.0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 2分 |
1.15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案可行、措施有保障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分 |
二 | 项目管理机构 | 2.0分 | |
1 | 管理人员配备 | 1、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配备齐全并具有相应岗位证书的得1.5分,缺一人扣0.3分,最少得0分。 2、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0.5分,没有不得分。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及从提供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近3个自然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已退休但未满65周岁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证明。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以上人员同一人只计一个专业,不重复记分)。 | 2.0分 |
三 | 投标报价 |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得最高分65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1.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l%扣1.0分,最多扣至0分; 2.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最多扣至0分。 3.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数值之间采用内插法计算。 上述计算结果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 特别规定: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 65分 |
四 | 其他 | 3.0分 | |
1 | 项目经理业绩 | 拟任项目经理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价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业绩,有1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注: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完)工验收证明<须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竣(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的时间和工程量以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注明的时间和工程量为准。有一个得2分, 最高得2分。 注:如果证明材料中未能反映该人员姓名、任职情况的,还应附有业绩项目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予以明确,否则该人员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证明材料中项目经理名称须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重复计算(计高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2分 |
2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价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业绩,有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注: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完)工验收证明<须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竣(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的时间和工程量以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注明的时间和工程量为准。有一个得1分, 最高得1分。 注: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重复计算(计高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1分 |
8.其他内容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
8.3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由不见面开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当场通过系统作出答复。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再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
8.4本项目监督部门:连云港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18-********。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水利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海县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处
地 址:东海县牛山街道幸福南路16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18-*********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市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1211室
联系人:李际良、金友波
电话:138*****643
邮箱:lygzyzb@163.com
标签: 磨山河治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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