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355线广宁水声岭至东乡绥江大桥段过境公路改线工程城南至恒大段路面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项目采购公告
国道G355线广宁水声岭至东乡绥江大桥段过境公路改线工程城南至恒大段路面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项目采购公告
国道G355线广宁水声岭至东乡绥江大桥段过境公路改线工程(城南至恒大段)路面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和招标方式
1.1 招标条件
肇庆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国道G355线广宁水声岭至东乡绥江大桥段过境公路改线工程(城南至恒大段)路面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肇庆市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批准,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施招标活动,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2 项目编号:ZQJTJT(2024)-269
1.3 招标方式:自主招标
1.4 招标项目类型:工程
2. 招标内容和范围
2.1 项目概况
工程位于广宁县,我司区段起点位于水声岭K1208+210,接正在升级改造的国道G355线广宁中华至水声岭段改建工程终点,由东北往西南方向布设,经广宁县城西部、城南大道后接回现有国道G355线,然后沿现有国道G355线向西,终于东乡绥江大桥路口(K1214+294)。
路线全长6.084公里,K1208+210-K1209+722段为新建路段,K1209+720-K1214+294段为旧路改建,其中:K1208+210-K1208+900段,采用六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40米;K1208+900-1214+294段,采用六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其中:K1208+900-K1209+130段与1210+323-K1214+294段路基宽40米,K1209+130-K1210+323段路基宽50米;全线共设桥梁131.87m/2座,其中拆除重建中小桥66m/1座,加固利用两侧拼宽中桥65.87m/1座,设涵洞542.56m/8道,其中新建涵洞219.75m/3道,完全利用涵洞109m/2道,接长利用涵洞137.5m/2道、拆除重建涵洞76.31m/1道,设平面交叉36处,其中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3处,下穿贵广铁路立体交叉1处。
桥涵与路基同宽,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一级。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2.2 本项目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招标范围是国道G355线广宁水声岭至东乡绥江大桥段过境公路改线工程(城南至恒大段)路面工程(K1209+884.2~K1213+160)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工作 。
2.3 本项目计划工期暂定为12个月,具体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2.4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肇庆市广宁县 。
2.5 施工质量要求如下: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评分:达到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评分:达到合格标准 。
2.6 安全要求如下: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无安全生产事故 。
2.7 其他
2.7.1 本项目的意外险、工伤保险及安责险由招标人统一购买并承担费用;本项目除原始施工资料外的质检资料、与业主来往文件、中期计量资料、变更资料、结算资料、交(竣)工资料等均由招标人统筹编制并承担费用。
2.7.2 本项目安全生产经费按照300章总额的1.5%计提列入100章,由甲乙双方共同统筹使用(甲方配置的安全生产经费也在此项中开支,凭发票在乙方结算清单中扣除),对乙方投入的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实用实报,并提供以甲方名义开具的符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办法》(粤交〔2021〕6 号)相关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不得虚开发票套取资金,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计量支付,且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乙方须按规范标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配备劳动保护设施,否则甲方有权自行配置或委托第三方按要求完成,发生的费用在乙方的结算清单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2.7.3 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安全奖罚约定:按300章总额的1%提取暂列奖罚考核基金由甲方统筹使用,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不符合项目业主、监理及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从该基金上扣除一定额度的金额作为处罚,若乙方能及时整改且未对项目产生不利影响或未发生上述处罚的情况,待完工验收后由乙方提出申请,待甲方同意后一次性将该笔考核基金纳入最终结算款一并返回。
2.7.4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运距、路线、交通等情况,非招标人原因导致混合料到场无法用于施工或经检验不符合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包括非招标人强制要求除外的天气原因导致的废料)及赔偿招标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3. 标段划分
3.1 标段划分及最高限价: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主要工作内容 | 标段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 备注 |
1 | 国道G355线广宁水声岭至东乡绥江大桥段过境公路改线工程(城南至恒大段)路面工程 | 城南至恒大K1209+884.2~K1213+160段路面工程 |
注:上述最高限价含9%增值税。
4.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投标人应当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资质,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必须具备沥青混凝土生产及摊铺能力,至少具有一条或以上3000型或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该生产线可以自由或租赁(需提供购置发票、建站资料或租赁意向合同等证明资料)。
(6) 投标人应当承接过类似项目的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至少参与过 1 项(或以上)且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或以上)的路面工程施工 。
(7)其他要求:近3年至少有 2年盈利。
(8)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同一标段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同一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4)与同一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广东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登记时间
从2024年11月8日10:00时至2024年11月14日23:59时(北京时间)止。
5.2 获取方式
在肇庆市交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5.3 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
不收费。
5.4 联系人
投标人在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时务必填写本次投标业务的联系人,在招标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自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6. 投标文件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6.2 递交地址
按要求将PDF版投标文件上传到肇庆市交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7. 投标文件的开启
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5日15时00分。地点: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二楼矿业会议室。
8. 其他
8.1 登录
本项目通过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提供投标人注册、登记获取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澄清说明和补正等功能。投标人须访问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交费、下载等有关操作。
8.2 投标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投标人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按照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要求。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上传未成功,招标人拒收投标文件(平台自动关闭上传端口)。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按相应标段进行登记,并按对标段分别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温馨提醒,为避免近响应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投标人适当提前上传时间。
8.3 投标人在报名、投标等环节中的IP地址、用户代理字符串(浏览器版本)等与其他投标人均一致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废标。
9. 特别提示:本招标项目为企业招标,不属于依法必须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范围。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肇庆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肇庆市端州三路59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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