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畈乡祝村文化广场工程招标公告
莘畈乡祝村文化广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工程项目 婺城区莘畈乡祝村文化广场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金华市婺城区莘畈乡祝村村民委员会,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预算造价约:35万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招标控制价为准)。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文化广场景观工程。
2.3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婺城区莘畈乡祝村
2.4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 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园林专业职称专业人员资格认定原则;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第五条(七)款的原则进行认定。)
3.2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无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或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介绍信和法人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所在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盖章确认);4)施工企业须提供《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5)按招标公告第3.2、3.3、3.4这三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07日至08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6:0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到报名地点获取,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5、报名地点: 金华市婺城区莘畈乡人民政府会议中心
招标人:金华市婺城区莘畈乡祝村村民委员会 代理机构:浙江永安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金华市婺城区莘畈乡祝村 单位地址:金华市金磐路928号7楼
联系人:吴书记 联系人:王雄
联系电话:139*****668 联系电话:182*****784
监管单位:金华市婺城区莘畈乡招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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