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1、2、3、4包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1、2、3、4包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我部拟对副食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根据相关要求,现将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征集供应商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LJYCA-W1001(01)、2024-JLJYCA-W1001(02)、2024-JLJYCA-W1001(03)、2024-JLJYCA-W1001(04) 三、招标内容:某单位副食品采购,划分4个包。其中包1:畜肉、禽肉、蛋、水产;包2:蔬菜、水果、豆制品;包3:预包装食品(含各类冷冻食品)、调料干副类、粮油类、物耗类(常用餐厨用品);包4:饮品牛奶类。预计经费934.4万元。数量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 四、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须满足3家投标单位以上才能具备开标条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特定资质:1.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书》; 2.近3年内无违反食品安全、质量要求或出现重大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行为承诺; 3.截止开标前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提供供应商注册成功截图) 五、公示时限: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2月12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 “需求修改建议函”(附件4),联系我部并提交。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要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目前仅为项目需求公示期间,不接受供应商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以军队采购网公告时间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瞿助理 何助理 地 址:新疆 |
2024年11月11日
标签: 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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