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1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近期,在太原市及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我区12批次食品及餐具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及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阳曲产业园雁湘阁饭店使用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对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阳曲产业园雁湘阁饭店使用的姜,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结果显示:噻虫胺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经调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阳曲产业园雁湘阁饭店的姜全部是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阳曲园区二勇五金店购进,并能够提供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阳曲园区二勇五金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进货票据,现已全部使用完毕。共购进2斤,购进价为7元/斤,货值金额14元。该单位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索要供货商资质和进货票据,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免予处罚。
二、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东客站店销售的尖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对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东客站店销售的尖椒,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结果显示:噻虫胺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经调查,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东客站店的尖椒全部是在太原优鲜多歌供应链有限公司购进,并能够提供太原优鲜多歌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进货票据和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公示,共购进2公斤,购进价为5.35元/公斤,销售价为7.98元/公斤,经对当事人经营情况调查,该批涉案食品无库存,违法所得5.26元,货值金额15.96元。该单位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索要供货商资质和进货票据,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该单位免予处罚。
三、山西赣湘楼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尖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对山西赣湘楼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尖椒,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结果显示:噻虫胺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经调查,山西赣湘楼餐饮有限公司的尖椒全部是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阳曲园区鸿图便利店购进,并能够提供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阳曲园区鸿图便利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进货票据,现已全部使用完毕。共购进4.9斤,购进价为2.8元/斤,货值金额13.72元。该单位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索要供货商资质和进货票据,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免予处罚。
四、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阳曲园区鸿羿美特好生鲜便利店销售的尖椒、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对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阳曲园区鸿羿美特好生鲜便利店销售的尖椒、香蕉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结果显示:尖椒的噻虫胺、香蕉的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经调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阳曲园区鸿羿美特好生鲜便利店销售的尖椒和香蕉全部是在太原优鲜多歌供应链有限公司购进,并能够提供太原优鲜多歌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进货票据、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公示和水果农药残留及水果糖度检测结果公示,现已全部销售。尖椒共购进2公斤,购进价为5.35元/公斤,销售价为7.78元/公斤,香蕉共购进10.5公斤,购进价为5.243元/公斤,销售价为6.98元/公斤。货值金额88.85元。该单位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索要供货商资质和进货票据,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免予处罚。
五、太原市杏花岭区米露糕点店销售的槽子糕(糕点)
(一)抽检基本情况:对太原市杏花岭区米露糕点店销售的槽子糕,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结果显示:槽子糕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经调查,太原市杏花岭区米露糕点店销售的槽子糕全部是在山西太原华维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并能够提供山西太原华维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进货票据和出厂检验报告,共购进50件,每件规格5千克,售出227.2千克,截至2024年7月19日,因已到保质期,退回原供货商剩余的22.8千克。购进价10元/千克,销售价为25.6元/千克。货值金额5816.32元。该单位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索要供货商资质和进货票据,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免予处罚。
六、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阳曲产业园雁湘阁饭店餐具消毒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对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阳曲产业雁湘阁的餐具,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有餐盘存在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经执法人员对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阳曲产业雁湘阁现场检查,当事人存在消毒柜使用不当、消毒时间不够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七、山西湘味小镇餐饮有限公司餐具消毒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对山西湘味小镇餐饮有限公司的餐具,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有餐盘存在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经执法人员对山西湘味小镇餐饮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当事人存在消毒柜使用不当、消毒时间不够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八、山西赣湘楼餐饮有限公司餐具消毒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对山西赣湘楼餐饮有限公司的餐具,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有餐盘存在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经执法人员对山西赣湘楼餐饮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当事人存在消毒柜使用不当、消毒时间不够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九、太原市杏花岭区佳程李先生快餐店经营的结球甘蓝
(一)抽检基本情况:对太原市杏花岭区佳程李先生快餐店经营的结球甘蓝,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大白菜克百威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2024年6月19日对该单位店长穆少芳进行询问调查,其承认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事实。涉案食品2024年5月16日太原市杏花岭区张红敏菜店处购进,购进7.2斤,进价1.5元每斤,其本身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时无法计算违法所得,除抽样时售出2㎏外(售价3元每千克),涉案食品不单独销售,无库存,货值金额10.8元,违法所得6元,可以提供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及承诺达标合格证。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单位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免予处罚。
十、山西乐百佳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酥梨
(一)抽检基本情况:对山西乐百佳超市经营的酥梨,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酥梨敌敌畏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执法人员2024年6月17日对该单位店长邢奇奇进行询问调查,其承认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事实。涉案食品该单位于2024年5月9日从太原市杏花岭区丈子头市场一个流动摊贩庞建清处购进的涉案酥梨,购进123斤,每斤进价2.3元,总进价282元,售价每斤2.99元,酥梨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367.77元。该单位能提供进货票据、承诺达标合格证、供货商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单位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免予处罚。
十一、太原市杏花岭区艺多多食品超市销售的黄瓜
(一)抽检基本情况:太原市杏花岭区艺多多食品超市销售的黄瓜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结果显示:阿维菌素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经调查,太原市杏花岭区艺多多食品超市是从晋中市太谷区盆丰杰杰蔬菜经销部购进,黄瓜购进393斤,每斤1.3元,总进价511元,售价每斤2.99元,黄瓜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1175.07元。该单位能提供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和承诺达标合格证。该单位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索要供货商资质和进货票据,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免予处罚。
十二、太原市杏花岭区久辉便利店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对太原市杏花岭区久辉便利店经营的香蕉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结果显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经调查,太原市杏花岭区久辉便利店经营的香蕉是从太原市万柏林区蕉丰果品经销部购进,香蕉购进31.5公斤,总进价165元,售价每公斤5.96元,香蕉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187.74元。该单位能提供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和承诺达标合格证。该单位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索要供货商资质和进货票据,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免予处罚。
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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