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音响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灯光音响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宝市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的委托,就灵宝市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灯光音响设备采购项目进行二次询价采购,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1、采 购 人:灵宝市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
2、项目名称:灵宝市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灯光音响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询价
3、项目编号:CDZBCG-2016-1434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采购内容:灯光音响设备一批(详见询价文件)
6、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
7、供货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装正品全新现货,产品及服务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满足本次采购要求;
4、投标产品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有效授权;
5、为确保采购质量与售后服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1、报名信息:凡有意参加询价并符合上述条件者,请于2016年11月02日至2016年11月0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灵宝市函谷路金苹果酒店八楼(函谷北路与荆山路交叉口)报名。
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厂家有效授权书、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本单位出具的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提供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四套。
2、询价文件的获取:询价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外地不邮寄。
3、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 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询价文件指定账户,未能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的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四、报价回函的递交
1、报价回函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07日14时30分,地点为灵宝市函谷路金苹果酒店八楼会议室(函谷北路与荆山路交叉口);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回函,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宝市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黄女士
电 话:139*****938
代 理 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总公司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冉屯北路9号中机工程大厦B座9层
联 系 人:刘女士
2016年11月0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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