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2302执恢307号
2024新2302执恢307号
(2024)新2302执恢307号
阜康市人民法院 关于选择拍卖辅助机构的通知
根据案件执行需要,需选定拍卖辅助机构,委托事项:对被执行人王月新名下位于阜康市南华路瑶池明珠商业1幢1层1号予以拍卖。具备资质的拍卖机构,请于2024年11月19日10:00之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报名。报名期限届满将通过系统摇号随机确定拍卖辅助机构。 确定的机构应于5日内来我院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阿尔恒 联系电话:19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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