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港航公司基础设施工程分公司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ALC条板及蒸压加气混凝土块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中国电建港航公司基础设施工程分公司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ALC条板及蒸压加气混凝土块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竞价采购公告
各单位:
因[POWERCHINA-*******-******]中国电建港航公司基础设施工程分公司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 (低碳产业园)项目ALC条板及蒸压加气混凝土块采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该采购项目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11月17日17:00时,报价截止日期:2024年11 月20日17:00。请有意向参加报价的单位,按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平台进行报名及报价。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具体性能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ALC条板 | B05、A3.5 | 详见质量标准 | m3 | 3300 | |
2 | 蒸压加气混凝土块 | B06、A3.5 | 详见质量标准 | m3 | 1400 | |
10 | 合计 | m3 | 4700 |
说明: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两次竞价方式,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数量、单价及总价等,以上报价为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的交货价格,并包含税(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税率13%)、原材料、生产加工费、装卸费、运输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利润等交付买方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2、以上询价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仅供参考。
3、实际结算以买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询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询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二、采购要求
1.交货地点: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分批供货,卖方根据买方供货通知分批交货,具体供货数量以买方通知为准。
3、交货时间:收到买方发货通知3日内。
4、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双方每月对账结算一次。卖方在双方对账无误后七个工作日内对买方提供的《材料结算单》进行有效确认,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买方收到100%的结算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日内支付本期结算金额80%的材料款,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结算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
5、质保金:质量保证金按照总货款的5%暂扣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12个月,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质保期结束后,经买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三个月内由买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6、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
7.支付方式: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农行保理e融、建行e信通或电建融信等(其中电建融信、农行保理e融、建行e信通期限为6个月)等方式向乙方支付材料款,如甲方使用票据支付,贴息费由乙方承担。
8.索赔:在货物交付后,在使用期间,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除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索赔其损失。问题以使用方现场照片为依据,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5天内未予书面答复,则视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9.计量方式:
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应组织交接验收。以卖方、买方共同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10、对因质量原因致使竣工验收不合格、质保期内未履行合同或未全部履行合同的,买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材料款(质保金),卖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破除费用、重新施工费用、工期延误损失及其它相关损失,后果严重的将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技术质量要求
1、技术质量要求:货物应符合以下中国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上产品在执行期间若有新标准发布,新标准自行替代原标准。
2、货物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板》(GB/T *****-2020)、《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 *****-2020)及行业标准。
3、ALC预制条板隔墙,容重≤7.0KN/m3,耐火极限不低于三小时,强度级别为A3.5,干密度级别为B05,干密度≤525kg/m3,抗压强度平均值≥3.5MPa,空气声计权隔声量dB≥45。
4、蒸压加气混凝土块所使用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包括水泥、石灰、砂、粉煤灰、矿渣等。
5、砌块的外观应平整、无裂缝、无缺角、无破损,表面无疏松、分层情况,不得有油污等污染物。砌块的尺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长度、宽度、高度的允许偏差分别为 ±3mm、±2mm、±2mm。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且具有相关材料经营范围。
2.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被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
4、报价人应具有类似ALC条板及蒸压加气混凝土块供货业绩,在近5年内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5、报价人应提交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正文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与;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生产厂家及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与。
7.递交响应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工程分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响应文件递交和评审。
五、采购方式
竞价方式采用两次竞价方式,报价有效期 60天。
第一轮报价需提交完整的报价文件,第二轮报价如不对报价文件商务及技术进行修改,只需提供报价文件中“七、第二轮报价表”即可。如对报价文件商务及技术等方面进行修改,需提交整套完整报价文件。
六、响应担保: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七、报价文件格式
见附件1
八、成交确定原则
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最终报价最优。
九、报价文件澄清
1.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竞价小组认为需要报价单位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报价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报价单位的答复由其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报价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报价单位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电建电建港航公司基础设施工程分公司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部
地 址:重庆市綦江区万东镇
邮 编:******
联系人: 闫同澳 电话: 182*****902 电子邮箱: **********@qq.com
十一、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港航公司基础设施工程分公司纪委
监督电话:022-********
(电子签章)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