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市场化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醴陵市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市场化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醴陵市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市场化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2日
醴陵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醴陵市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市场化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醴陵市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市场化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醴财采计【2024】*****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ZY-LL-2024-010号
4、采购项目预算:******.00元/1年,*******.00元/2年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运输业
6、合同定价方式:口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口成本补偿口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要求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2 %;
■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中标金额的 5 %;
口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口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服务期限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01 | 醴陵市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市场化服务项目 | 按谈判文件采购需求 | 2年 | *******.00元 | *******.00元 | / | /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4)具有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近6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的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口监狱企业 口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口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2021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2日止),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1个。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在本项目公告期间的查询记录截图,且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及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8、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9、按采购需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
(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5)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6)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口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2、其他说明: 失信被执行人、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记录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成册,编制页码,一式3份,原件备查。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中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醴陵市来龙门街道陶瓷花炮大市场C栋)(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口表示未选择。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章英伟、汤伟
2、电话:073*****3938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醴陵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地 址:醴陵市青云北路30号
(3)联系人:章英伟、汤伟
(4)电 话:073*****39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中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醴陵市来龙门街道陶瓷花炮大市场C栋
(3)联系人:李林
(4)邮 编:******
(5)电 话:073*****2275、150*****753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标签: 场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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