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评估第三方服务单位采购竞争性磋商

水资源评估第三方服务单位采购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水资源评估第三方服务单位采购
品目

服务/水利管理服务/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沈阳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12日 16:2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9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辽宁方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号金廊万科中心402)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1月26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辽宁方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号金廊万科中心402)
预算金额 ¥2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冰雪
项目联系电话 024-********-8025
采购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9号于洪区水务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红星********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方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新隆街1号金廊万科中心4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冰雪024-********-8025

项目概况

水资源评估第三方服务单位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方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号金廊万科中心1008)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FS**********

项目名称:水资源评估第三方服务单位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内容: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水法》明确的重要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有效制止违法取水行为后,追缴水资源费也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管理必须完成的工作。为保证开展追缴水资源费工作时核定的取水量法制、准确、客观、合理,选用第三方机构对违法行为人取排水量进行科学合理评估、核定,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开展追缴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举措。

(1)为落实《水法》相关要求,认真履行沈阳市于洪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委托职责,沈阳市于洪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通过招标选取经营范围涵盖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违为法行人取排水量进行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地评估,出具取排水量评估报告,经专家论证后,评估结果作为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追缴工作中,核定水量的主要证据。同时,实施取排水量评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须承担配合沈阳市于洪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出庭应诉义务。

(2)第三方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后,实施取排水量评估工作,要深入现场进行实地查验、收集数据资料,严谨、科学、高效、便民、廉洁地开展评估工作,通过科学合理的技术手段对违法取排水量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估核定。

(3)每单项评估工作出具的评估报告不少于3份。

(4)评估过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评估水量数据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取消评估资格。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2日 至 2024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方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号金廊万科中心1008)

方式:现场领取,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接收方式:现金或公对公电汇。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方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号金廊万科中心402)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方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号金廊万科中心4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于洪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9号于洪区水务局        

联系方式:李红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方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隆街1号金廊万科中心402            

联系方式:刘冰雪024-********-8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冰雪

电 话:  024-********-802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第三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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