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义市泰福煤焦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关于兴义市泰福煤焦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兴义市泰福煤焦有限公司

所在地:贵州省兴义市

债权总额:26,982,863.43元

担保方式:抵押+保证


一、债权情况

(一)债权情况

截止2024年9月24日,本次拟处置的兴义市泰福煤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福煤焦公司)债权金额共计为26,982,863.43元,其中法院2019年12月20日判决金额本息余额共计13,535,325.51元(判决金额16,946,113.8元,后共计偿还3,410,788.29元),其中本金8,171,468.61元(债权转让基准日2023年9月12日本金余额8,371,468.61元,后借款人于2023年10月3日、2023年11月3日分别还款100,000.00元),从2019年9月22日至调查日应付利息8,551,693.30元,从2019年10月2日至调查日应付迟延履行金4,895,844.62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泰福煤焦公司自愿提供其名下产权证号为义龙国用(2013)第57号的,位于义龙新区万屯镇下坝村海了组*****㎡的土地使用权,为泰福煤焦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以张光学、沙朝甫、张兵、贵州巨鑫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目前已诉讼执行。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其他费用等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标准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为准,生效判决确认保证人贵州巨鑫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沙朝甫、张兵、张光学在12,5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抵押物兴义市泰福煤焦有限公司位于义龙新区万屯镇下坝村海了组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义龙国用(2013)第57号)折价、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在12,50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该项目已获得生效判决。

(二) 债权基本情况

序号

借款人名称

贷款余额(元)

欠息合计(元)

其他费用(迟延履行金)

债权合计(元)

担保情况

1

兴义市泰福煤焦有限公司


8,171,468.61


13,915,550.2

4,895,844.62

26,982,863.43

保证人:张光学、沙朝甫、张兵、贵州巨鑫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抵押物:抵押人兴义市泰福煤焦有限公司用其名下的位于义龙新区万屯镇下坝村海了组*****㎡的土地使用权。


二、企业概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5年7月2日,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万屯镇下坝村贾家海子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以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为主营业务,人民币1000万元。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沙朝甫,目前经营现状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瑕疵披露

上述债权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一)上述债权资产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二)债权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而致与实际金额不符、存在应付而未付费用或已支付而未扣减的情形;

(三)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可能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缺失或不完整;

(四)主从债权经司法程序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仲裁或执行主体、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五)债权历时较长,有关时效可能已届满,导致无法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六)抵押物可能存在多个抵押权人或已经被处置的情况。


四、交易对象与交易条件

(一)交易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二)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五、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2日

有效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有效 。

六、处置方式: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转让、债务重组、债务减免等。

七、其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先生 王先生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51-****************186*****871139*****666

通讯地址:贵阳市云岩区枣山路11号港天大厦1幢1单元4层

受理举报事项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纪委办公室)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51-********

财政部贵州监管局监督电话:085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2024年11月12日

,贵州,兴义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产处置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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